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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自觉争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湖北省黄石市委党校科研科副科长  马先权
2012年12月19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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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我们肩负的任务越艰巨,越要严明党的纪律,越要维护我们党的集中统一。这说明了我们党对严明党的纪律的高度重视,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坚定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进行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我们党作为一个拥有8200多万党员的特大型政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只能是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就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严守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争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一、切实加强纪律修养

所谓纪律修养,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纪律的意识、维护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氛围。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加强党的纪律修养作为自己的必修课,认真学习十八大新《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严格按党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凡是党的纪律要求做到的,必须坚持做到;凡是党的纪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不越雷池半步。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纪律修养,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而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做到言行一致,说到做到,不能见异思迁,降低标准和要求。

二是正确处理纪律与权力的关系。党内权力的授予必须以纪律为依据,权力的运行也必须以纪律为规范,并以纪律为保证。离开纪律,一片混乱,任何权力都难以行使。每个党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只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滥用权力,就是对纪律的违背和践踏,就是碰高压线。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允许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态度。

四是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但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基本前提条件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特别要自觉增强全党服从中央和顾全大局的组织纪律观念。要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遵守党的纪律的表率。

二、严格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纪律面前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党组织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敬畏纪律,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仅应该熟知,而且应该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是应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去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党的各项纪律的要求。

首先,最根本的是遵守和维护党的章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谁违反了党章的规定,谁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广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研读前不久新华社播发的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文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中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真正具备党章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好人民的公仆。要带头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动和促进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实现高度统一。

其次,最核心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在现阶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允许对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变通”的手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调党的政治纪律,不是说提倡盲目服从和限制党员有不同意见。党章这样规定:党员在党内有权对党的政策问题进行讨论,有权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有权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这些权利,不是违犯政治纪律,但党员的不同意见应当通过正当的渠道向党组织反映,不能随意在党外扩散,不能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搞非组织活动,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在社会上、网络上公开散布,都是不讲政治的表现。 每个党员都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防止在政治纪律问题上犯错误。

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也都是很重要的纪律,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

再次,还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宪法、法律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的政策主张。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一致性,从共产党员既是党员又是国家公民的双重身份,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来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既遵守党的纪律,又遵守国家法律,严格依法行政。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薄熙来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的指示,但他却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严肃查处,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如果一个党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那就谈不上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因此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更不能不讲法、不守法,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要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坚决斗争

作为共产党员,我们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必须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是党内外民主生活逐渐正常化的标志,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标志,是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希望所在。党章明确规定,当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共产党员应有这方面的觉悟和自觉性。现在,有的同志往往满足于洁身自好,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就可以了,别人是不是违法乱纪与自己无关,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有的同志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不敢斗争,甚至在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临阵脱逃;还有的同志明知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行为和其他危害人民的犯罪行为应该反对,但怕三怕四,不敢揭露和斗争,这也是错误的。消极腐败行为,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瓦解党的战斗力。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永葆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政治本色。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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