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的工作要求,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的办法》,要求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由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00元。
依据办法要求,对暂时不能实行属地管理的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市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党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双高、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等,其工作和活动经费将被纳入财政拨付范围;明确提出各地区、各系统应建立健全经费增长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问题。
办法突出“立足支部”的使用原则,强调“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进一步明确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即党员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建立、维护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场地,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等;将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通讯员 京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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