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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四个十条”促作风转变 让干部把更多时间花在干事上

2012年12月07日10:25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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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严限会议时间,严格控制发文……”在璧山,开短会、讲短话,基本成为共识。12月6日,璧山县纪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0年,该县就把整治文山会海作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四大举措之一,出台了《璧山县切实改进机关会风文风十条规定》,让干部把更多时间花在干事创业上。

  整治文山会海:

  一年撤并评比表彰78%以上

  “从源头上控制会议数量。”该县纪委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凡涉及部门、街道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性会议,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内召开的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严控会议规模,除法定会议外,县级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街道镇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对于会议时间,全县性重要会议,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领导讲话或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主持人总结讲话不超过5分钟。

  同时,严格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全面实施电子公文网络传输,除重要会议印发资料外,其余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材料。“整治文山会海,不仅节约了行政成本,更重要是让更多领导干部腾出时间搞调研,谋发展。”该负责人表示,作为“逗硬”举措,该县把会风文风纳入对县级部门、街道镇乡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按每次0.5的分值予以扣分。

  为保证规定落到实处,璧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全县各类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一年时间,自查清理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41项,经审批共撤并32项,保留9项,撤并率达78%以上。

  向慵懒散乱“开刀”:

  公开评议排名次

  改进会风文风十条规定,只是璧山县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其中一个举措,该县还出台了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十条规定、机关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十项活动等,明确规定厉行节约,不准铺张浪费;不准在工作中摆花架子、做表面功夫,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一线,采取“院坝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等,向干部慵懒散乱作风“开刀”。

  该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效能室主任祝晓琴说:“我们把公开评议作为落实这些规定的有力抓手。”早在2007年,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为契机,该县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直接服务对象等万余人次,对全县47个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单位及18个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金融通讯单位公开评议,排名前三名的单位通报表彰,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直接调整班子。随着2010年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推进,该县制定出台《民主评议“科长”考核办法》,对具有行政许可、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153名“科长”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前10名“科长”年终考核直接为优秀,排名靠后者诫勉谈话。

  “评议过程中,监督员还要进行暗访。”祝晓琴说,通过这样的形式,切实解决了上热下冷、上急下慢的“中梗阻”问题,“就像淘宝购物一样,我们的干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追着服务对象:亲,给个好评吧!”

  祝晓琴表示,下一步,该县将率先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既注重年度目标业绩的考核,也把公众评价、社会影响等效果纳入考核,实现政府事务的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记者 何清平)

(责编:李晨阳、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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