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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养成“法治习惯”

山东省桓台县委组织部 张亮
2012年12月06日14: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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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定法律信仰,自觉养成“法治习惯”,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带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积极推进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真正让法治理念成为自觉行动。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干部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管理国家事务。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触及深层面,一些带有深层次、根本性的矛盾日益凸显,涉及的牵扯面越来越广,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情况、应对新挑战、驾驭复杂局面,领导干部应更加自觉地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依法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使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价值观,从内心坚持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强法律至上观念、崇尚法治权威、模范遵守法律,彻底摒弃人治的思想,从思想意识上强化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的自觉性,绝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坚决杜绝“领导指示替代红头文件”、“行政权力干预司法行为”等现象,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现象;要深入掌握法律知识、法治理论,切实提高法律素养、法治涵养,坚持做任何事情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都按法律的规定去推进、落实,比如作决策要有法律依据,办事情要讲法律程序,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有效发挥表率作用、放大示范效应,做到以法服众、以法说话、以法育人,实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养成“法治习惯”,既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努力、主观自律,也要靠规章制度保障、严格约束。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法律,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决策上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权力上确保在阳光下运行,监督上完善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及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事、依法履职。探索将“法律修养、法治状况”引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推动领导干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要忠诚于法律,以法治为取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塑造法治文化,增强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干部依法办事的本领,让“法治习惯”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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