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反腐倡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在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十八届中央一次全会上多次强调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一个非常响亮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目标、新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目标。令人耳目一新,精神振奋,顺应民心所向,合乎民意所归,事关长远发展。
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清,不仅是自然状态,还是个人品格、政府品质、政治品德。干部清正,是公众最看中的干部品格,是党员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政府清廉,是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的根本。政治清明,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群众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基本要素,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递进发展,其中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微观基础,着力解决个体廉洁问题;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关键,着力解决组织廉洁问题;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宏观价值,着力解决制度廉洁问题。“三清”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也是全党、全国对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宏伟蓝图及各族人民对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殷切期待。
党之所需,我之所为。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打造廉洁政治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力促干部清正。“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清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始终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发挥教育的影响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教育在先,严守做人为官底线。深入学习贯彻新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社会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官德建设。从育德、考德、用德入手,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不断巩固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是监督为要,筑牢谨慎用权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强化查询、预警功能。发挥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动态预警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进入经营性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行为。
三是惩治从严,常亮法纪法规红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好腐败案件的剖析和建章立制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力促政府清廉。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是民心所盼,是发展所需。政府清廉,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做到政务上阳光透明,作风上亲民为民,工作上务实高效。
一是全面公开公示“晒”政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全力打造电子政务公开平台,以日常公开、及时公开、点题公开等方式,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百姓关注的热点政策和疑难问题的解答,都在平台上予以公布。大力完善电子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网上支付、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治庸问责“转”作风。作风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执政能力水平,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纪检监察机关以治庸问责活动为载体主动作为,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舆情监测、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形成常态作风问责工作机制。坚决整治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假浮蛮” 、“私奢贪”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纠治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作风问题。同时将事后追责与深层究责结合起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作风问题,既注重问责于作风不良等表面显性错误,还及时深挖作风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查找作风问题的诱因和根源。加强与组织人事、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探索由单纯的行政问责向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司法处罚一体化问责的转变,提升问责水平和实际效果,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
三是加强监察监测“提”效能。要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两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畅通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卡通”收费,着力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继续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行政审批、效能建设、社会服务和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发展环境监测,加大建网布点密度,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及时查纠整改影响政府效能的突出问题。积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效能方面的投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部门利益至上等行为,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
坚持以完善机制制度为关键,力促政治清明。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和效力,是推进清明政治的重要手段。只有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政治清明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一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刚性,解决失之于虚的问题。制度设计需要通盘考虑、全局规划、科学设定,要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特别是要突出以民为本和社会公平公正两个重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完善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落实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把预防腐败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要汲取之前建章立制“活动化”的教训,对已有的制度全面审查,进行完善、废止和修订,对笼统的规定尽量明确化,对原则的表述尽量具体化,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尽快予以配套完善,强化制度的操作性和刚性。
二是在制度维护上强化自觉,解决失之于散的问题。知法才能守法。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将其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提高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对社会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大力支持、有序参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意识,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在制度执行上体现权威,解决失之于软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建立制度执行的预警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制度和执行上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切实予以完善,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防止制度执行的随意性。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结合实际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严格追究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及时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放开眼界、放飞思路、放手工作,探索研究建立崭新的干部管理科学体系,重点在机关管理中推行“精细化”管理,用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办法实现制度执行上的“刚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