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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建设”推动国企党建“两个提升”

党组文
2012年11月29日14:17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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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在对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区国企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的基础上,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工作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提出以“六个建设”为载体,推动国企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国企党组织服务企业科学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针对国企党建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自治区党委在对以往国企党建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丰富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六个建设”的工作载体。“六个建设”即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管理创新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引领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五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一批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维护稳定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五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支道德品行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表率作用优、群众评价优的“五优”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纪律的“五有”国有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复合型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党组织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

自治区党委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国企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立足于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重点强化国企党组织在参与决策、主导用人、保证监督方面的职能。针对国企党组织普遍存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充分的实际,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做到决策前积极沟通协调,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决策后大力推动落实。针对企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国企党组织重点在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培养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针对部分国企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力度不大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国企党组织重点要加强对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监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决策和用人的监督,加强对企业投资、财务管理、企业改组改制等权力运行重要环节的监督。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处室职能调整中,将由组织处负责的国企党建职能划转到负责指导国企领导班子建设的干部五处来抓,并使之长效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了对国企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实行企业党委工作机构、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分别纳入企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的“三纳入”制度,做到组织有机构、办事有人员、业绩有考评。坚持抓书记、书记抓,实行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双向测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第一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明确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按不少于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列入财务预算,保证企业党组织有钱办事。

(责编:吴斌(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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