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山西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2010年,山西省获批“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山西“十二五”规划建议案,明确了到“十二五”末“在中部崛起和全国竞相发展格局中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山西改革发展步入转型跨越的新时代。
伴随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山西省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一大批适应转型跨越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仅为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与人才保障,而且在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创新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第一,高端谋划,高位设计,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效能进一步凸显。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究部署干部选拔任用改革工作。袁纯清书记强调,要让肯干事的受尊重、让能干事的有舞台、让干成事的有位置;要抓住重点环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要着眼建设一支谋发展、善发展,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以德才标准识人,树立正确的干部导向,坚持以科学机制选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坚持以实绩实效用人,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以学习实践育人,建设本领强、作风硬的干部队伍。省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高端谋划,高位设计,推出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6条意见及“7个一批”的具体措施,即所谓“6+7”举措。“6条意见”,即树立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重点加强“一把手”选拔和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7个一批”:一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一批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二是从省直部门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各市担任常委副市长;三是选拔一批优秀县委书记担任副市厅级领导职务;四是从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选拔一批优秀年轻正处级干部担任县长,以专业背景为理工类和经济管理类为主;五是调整交流一批市(厅)、县级领导干部;六是打破部门限制,从省直党政机关选拔配备一批巡视员和副巡视员;七是联系一批中直机关、重点科研院所的局、处两级干部以及央企领导人员来山西挂职,并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这些机关锻炼,同时选派一批厅局市县正职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6+7”举措的实施,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了重实绩、重基层、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特别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加强干部交流力度”两大举措的实施,使山西省市级班子逐渐形成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县级班子逐渐形成以48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市、县党政正职在同一地区同一职务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务任职满10年、15年的,必须交流。这两大举措直指长期以来山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短板,极大地改变了山西干部群体的生态结构。
第二,丰富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选拔任用的保障机制不断得到夯实。知人才能善任,善任才能致贤。干部考核既是了解干部、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基础环节。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十一五”时期曾出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以量化评价的统计指标,以引导、激励各级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2010年9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2011年11月,山西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意见》,建立对11个地级市、91个省直部门的综合衡量、统一评价的考核体系。该考核体系有三个突出特点:其一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对于其中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其二凸显民生指标,“考绩”与“考效”整合实施,也就是说,对各市和对各省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均设置民生考核指标,同时,“考绩”与“考效”整合实施,“考绩”重点在于量化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考效”则着重了解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效的感受、认同与评价;其三是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优秀地市单位,将通报表彰、获得奖励;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考核中排在末位的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如果连续2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主要负责人将被调离原岗位、免去现职、责令辞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正是由于山西省不断丰富考核内容,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逐步彰显,从而使选人用人的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夯实。
第三,创新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效能,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保障,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袁纯清书记曾指出:干部干净干事、廉洁从政,既是自身作风问题,也是干群关系问题;既是干部形象问题,也是发展环境问题。2011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袁纯清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早在2005年,山西省委即下发了《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以期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2010年,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山西省随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山西省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等文件,构建起了选人用人的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同时,山西省委组织部贯彻中央要求,在全省各地方、各行业、各单位全面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把组织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晒”出来,让社会评价,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正是由于强有力的监督屏障,山西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逐渐提高,中组部自2008年起委托国家统计局独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民意调查,连续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山西在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中的情况可以概括为稳步提高、增幅较大,位次前移,当然,压力还很大。而2011年度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山西省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分为77.72分,高于全国平均分值1.62分,比2008年提高6.72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为78.11分,高于全国平均分值2.09分,比4年前累计提高7.28分。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定着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兴衰成败。十七大以来,山西省高端谋划,高位设计,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效能进一步凸显;丰富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选人用人的保障机制不断得到夯实;创新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效能,选人用人的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而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就在于山西省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那些政治坚定、敢于负责、奉公为民、清正廉洁、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优秀干部;始终坚持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原则,以工作实绩论干部,以发展成效评干部,以目标责任考干部;始终坚持公开竞争、五湖四海的原则,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广纳贤良。
当前,我国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面向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开放已成为时代精神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前进》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