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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 为小人物维权的大律师

文 本刊记者 李菡丹
2012年11月05日08: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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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 为小人物维权的大律师

他用自己的知识、热情和奉献精神为弱势群体采撷了一束阳光,成就了法律人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理想。

29岁,他创立了全国第一家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35岁,他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不仅如此,他还推动了我国公益法律事业在全国的发展——29家省级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建了遍布全国9300多名律师参与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北京以外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相继建立,在全国培养了170多名专职公益法律服务人员。

截至2012年6月,各地公益法律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免费案件2万多件,涉及近4万人,切实挽回经济损失4.4亿多元,有超过40万人因他所推动的免费公益法律服务而直接受益。

他就是佟丽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党的十八大代表。

温暖来自农民工和律师的信任

早在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薪,全国热议。佟丽华当时就想,“总理总不能老给农民工讨薪吧。”恰逢其时,两个在天津打工的农民工因讨薪向他求助,自此,他开始积极投身农民工案件。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不能拿刀去行侠仗义,但扶危济困、匡扶正义的精神永不过时。”2005年,佟丽华主持建立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2009年注册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北京农民工中心)。

为了发动律师广泛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署的资助下,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将专业化法律援助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目前,北京以外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相继建立,在全国培养了170多名专职公益法律服务人员。”

2005年年底,二三十个农民工找到佟丽华,说他们干了一年活,老板不给工钱;他们找了无数遍,老板还是不给钱;要是再没人管,他们就去找政府上访,闹个昏天黑地。佟丽华把一身寒气的农民工让进温暖的工作站,递上热水,农民工们落泪了。“其实,一句暖心窝的话,一杯热水,他都会感动,我们为什么不能为他们做些事,让他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呢?”佟丽华对农民工们说,钱我帮你们要,你们就不要找政府了,这事我这儿就能管。在他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农民工最终要回了工钱。

2006年春节前夕,一个农民工求助电话打到工作站,说有50多个农民工为要工钱,在工地与老板发生冲突,眼看要出事。佟丽华得知后,立即安排律师去做调解工作。两位律师和老板谈了6个多小时,老板终于支付工资4.7万元。

在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同时,佟丽华还确立了公益法律组织的三级矛盾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仅在北京处理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就有近400件,涉及6000多人,所有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他积极开展实证研究,先后主持出版法律图书60多本,承担民政部、团中央、北京市人大等多项立法研究课题,在立法和政策改革层面表达困难群体利益诉求、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很多建议已经转化成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佟丽华所推动的公益法律事业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2009年7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夫人柳淳泽一行来到北京农民工中心参观访问,当她走进简单而整洁的工作站时,“感受到一种温暖,这种温暖来自于农民工和律师充满信任的交谈。”她强调,工作站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你们的工作很有意义,很多人从中获益。你们的工作与联合国所秉承的目标、理念一致。谢谢你们,让联合国能够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我为你们的成就感到高兴,希望你们能继续下去。”

建设法治社会从关注娃娃开始

“长大了我肯定会犯罪,因为我在家里总挨打,只能跑到外地。我打工又没人要,说我是童工。可我要吃饭、要活下去,就只有去偷、去抢。”一天,佟丽华接到一个15岁男孩的电话,说自己被父亲打出门12次,每次都是警察把他送回家。

孩子的话深深震撼了佟丽华的心。他认为,父母能否履行监护职责,是民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旦孩子流落到社会,社会的救助体系是否完善,怎样避免他为生存而犯罪,是一个问题。他发现,未成年人领域有很多事值得自己去做。

1998年,佟丽华创建了“佟律师法律热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条热线获得法律支持。一年多的热线咨询使佟丽华意识到,建设一个健康的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前者不难做到,关键是如何让人们真正信仰、尊重法律。

从每天接听的热线中,佟丽华发现,父母打孩子、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果孩子从小就接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暴力文化,那么他们有了力量后,同样也会欺侮别人,这也正是丈夫殴打妻子、有特权思想的警察殴打罪犯的根本原因。更可怕的是,如果受到欺凌的未成年人得不到法律帮助,他们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心,不再相信法律。只有孩子们从小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信仰法律,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决定改变以往只提供咨询的热线服务方式,在更多领域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和维权。1999年4月,他出资成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全国第一家由律师创办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很快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孩子及其父母的欢迎。

同年8月,他又与另一同事出资,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以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为援助对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开通了两部热线咨询电话,由专职律师进行解答,有时约请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来办公室详细解答。

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职业化的轨道。截至目前,中心在全国拥有近30名专职律师,8000多名志愿律师,共办理了350多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包括童工、女童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抚养费、未成年人监护以及严重人身伤害等。

同年底,佟丽华接到了一个旅馆打来的电话,说一对广西壮族姐妹已在他们这儿生活了2个多月了,孩子的亲人却始终没有露面,希望得到他们的法律援助。放下电话,佟丽华和同事张雪梅立即赶到旅馆,在一个地下室里,他们看到了两个小女孩,一个11岁,一个7岁。

“7岁女孩的表情让我至今难忘。她们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理应是她们最亲近的人。他却以带她们出国为借口,把她们带到北京,后来又说回家取钱,便再无音讯。”佟丽华买了火车票,又派了名女同事专门护送两个女孩回广西,可一天天过去,父亲仍无音信。佟丽华认为,孩子的父亲已构成了遗弃罪,于是决定为姐妹俩提供法律援助。

这个案件引起了不少媒体关注,一位广西律师通得知此事后给佟丽华打电话,说愿意在广西帮两个孩子打官司。最终,在这名律师的帮助下,孩子们在南宁找到了她们的姑姑,抚养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这让佟丽华认识到,靠一个人的力量、局限在北京地区是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更多不同省份的职业律师参与进来。于是,他以个人名义向全国律师界发起号召,得到100多名律师响应,表示愿意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参与工作。

在佟丽华等人的推动下,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已从一个人的公益行为转化成一个行业的公益行为。至2012年,省级律师协会已发展到29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做公益,得道多助

从一开始,佟丽华就把他的律师事务所定位为公益律师事务所。“为党和政府分忧”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通过办理案件,总结经验,为政府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他的工作目标。

2001年是佟丽华最困难的时期,当时我国从事公益诉讼的律师寥寥无几,公益诉讼方向未明。他将自己前3年做商业律师的50多万元积蓄用作启动资金,因种种原因,欠下几十万元外债,不得不卖掉房子还债、维持生活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

当时,有媒体建议佟丽华宣传公益的困难,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帮助,被他拒绝了。在公益事业中,他始终坚持两个理念:第一,中国的公益事业不应该单以悲壮色彩感动社会;第二,公益事业不是单纯的造势运动,即使是必要的,也不是全部。他相信困难是正常的,只要坚持理想,讲究方法,付诸行动,总会渡过难关。

佟丽华一边争取政府部门的物质支持,一边为律师们争取更多的工作保障。在他的努力下,一些基金会开始为他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资金问题的解决更加坚定了所里律师们的信心,用佟丽华的话说,“当一项公益事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时,你就得道多助了。”

困难不仅来自于资金,利益集团的势力也给弱势群体维权造成了多方面的阻力。佟丽华谈及去年办的一个案子,仍觉弱势群体维权步履维艰。当他与三个律师到一个工厂协商拖欠女工工资问题时,厂方去了四车人,说话态度极其恶劣,扬言卸胳膊卸腿。但终究正者无敌,佟丽华以法律人应有的勇敢与智慧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10年来,佟丽华坚持“将个人的公益行为推广为行业内的公益行为”,用个人的力量带动整个社会的公益法律力量,推动并建立起了全国性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

他的信念是“不计成本,用真正的免费,真正的公益服务,真正的诚心诚意取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他提出,法律援助不是与政府的对抗,而是要“一方面帮助老百姓维权、理性表达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佟丽华说:“10年来,我有两件最欣慰的事情,一件就是在我身边和我一起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从几个变成了几十个,我们已经拥有了一个全国最大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团队;还有一件就是我们所援助的一些个案和进行的调研,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从政策和法治的层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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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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