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特别制度,是社区党建工作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1)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主体是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只有社区党组织能代表各个单位、各界群众的共同利益。同时,他们也只有为各单位和各界群众谋利益,才能成为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制度,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和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来共同制定,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只能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来共同主持。
(2)协调机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按党纪和法律原则办事。具体有协调主体要坚持服务在先的原则,主客体之间和各客体之间平等的原则,教育疏通和服务大局的原则。
(3)协调的途径和办法主要有党组织之间的协调、行政协调、司法协调和民间自我协调。有的利益关系只能通过一条途径来协调解决,有的则可以通过两种以上途径相互配合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