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隶属党员实行党建责任目标管理。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社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全部责任。社区党组织与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对社区在职党员、下岗党员、流动党员等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实行以条为主、以块为辅、条块结合的考核管理办法,协助这些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建立社区党员活动公布栏,随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党员中的好人好事、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情况,对违法违纪党员及时曝光,通过群众监督来强化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