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和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兼任。
摘自《党支部工作问答》(新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