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调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组织工作,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谦虚谨慎,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同志,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2)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同等条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选调到业务岗位的一般应有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0岁、45岁、40岁、35岁。 ;
(6)拟选调到公务员岗位的,应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资格。
(7)身体健康。
选调干部时应注意结构需要和来源分布,避免短时期内从同一单位或地区选调多名干部。从京外选调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