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能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