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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辉市:正确理解“两个责任”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12月18日16:34   

河南省卫辉市纪委明确提出,为了有效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落实到位,要像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那样,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到实处。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其关键作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责任主体。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也就是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两个责任”能否落实的关键所在。

监督责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责任必须发挥其核心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两个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落实是“两个责任”的本质要求。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否则,“两个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照“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杨红雨 孙树民)

来源:河南省卫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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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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