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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四举措”畅通党员出口机制

2014年08月05日10: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年在大理、鹤庆、南涧3个县市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试点以来,共处置不合格党员208名(其中限期改正151名,劝其退党9名,除名34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名,延长预备期6名),经过1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机制。

广泛开展调研,明确处置标准。试点县市在广泛征求各党(工)委意见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职务对党员提出不同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组织生活、法制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行为及其他方面”10个方面入手,分别完善“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五类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评判标准,使每个党员在评议时都能对号入座,为全州各级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明确界定标准、细化不合格党员条件提供了重要依据,明确了“理想信念丧失,革命意志衰退;政治立场蜕变,党员意识缺乏;组织纪律观念缺乏,组织生活散漫;党性原则缺失,宗旨观念淡忘;法制、道德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 等6类不合格党员作为处置对象。

把握政策原则,完善处置程序。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慎重开展不合格党员的评判处置工作,探索建立起“民主评议、支部调查核实、上级组织预审、支部大会决议、上级党委审批、开展教育帮扶”等6项基本程序,对6种类型的不合格党员作出准确认定和妥善处置,形成科学构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在民主评议环节,强化组织引导,突出抓好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在审核认定环节,实事求是,突出调查核实分析,支部会集体讨论酝酿确定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及初步处置意见;在组织谈话环节,耐心细致,突出把调查核实情况和经上级党委初审的处置意见告知本人,强化帮助教育,掌握拟处置对象的态度和思想动态,稳妥处置;在形成决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突出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拟处置对象说明申辩,全体党员讨论酝酿决定;在党委审批环节,指派专人进行了解谈话、调查核实和听取本人辩解,突出复核把关,集体研究处置决定;在通报处置决定环节,及时通报,突出耐心做好处置对象思想工作,立足教育转化,明确支部班子成员或优秀党员负责进行帮教,建立不合格党员结对帮扶制度。

制定处置方式,规范处置流程。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在深入学习讨论、扎实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细化出不合格党员处置条件,规范“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4种处置方式,细化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限期改正错误、党员劝退、处理党员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处理党员要求退党、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等6种处置类型的工作流程,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对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自行脱党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坚持实践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试点经验加紧制定《大理州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一是在处置程序运用上,充分发扬民主,以教育转化整改为主处置为辅,强化党员和群众民主评议,注重平时了解与集中评价相结合、思想作风与作用发挥相结合、民主交流和申辩自由相结合,不定比例、不定指标,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员现实表现及党员个人态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稳妥、慎重、有序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二是在处置方式运用上,重在治病救人、帮助教育转化,分清主观与客观因素、存在问题和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及决心,视不同情况作出4种不同的处置方式,防止“一刀切”现象。对能够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错误的,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对组织意识淡薄,自己不愿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帮助,不愿意发挥作用的,劝其退党;对思想蜕变、道德败坏、性质恶劣且屡教不改的,予以除名。三是在党员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的关系上,不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也不用党纪处分代替组织处置,不因同一问题重复进行组织处置。

(云南省大理党建云平台供稿  杨斌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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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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