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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市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为领导干部做“保健”

2013年04月23日14: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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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预警作用,近年来,巢湖市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犯错误,为干部成长做好“保健”。

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要求领导干部办理个人重大事项,须提前7天向组织纪检部门作出报告。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本人和家庭成员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是本人和家庭成员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读书);三是本人和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情况;四是本人和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六是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在收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对干部的基本情况、辅助信息予以整理记录归档。干部监督机构就有关政策规定给报告人“打招呼、提个醒”。要求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加强在党员领导干部发生即时报告事项时,应当予以正式提醒,杜绝即时报告不及时的情况发生。通过定期通报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性信息,便于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和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

与干部考核考察相结合。在干部调整或平时考核考察中,考察组可调阅被考察者的事项信息资料,作为考察时评价干部的依据,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要求考察对象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察组负责对群众反映涉及报告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与干部任前谈话相结合。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在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廉政谈话及廉政测试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及时提醒新任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防止初始报告不主动的情况发生。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纠正,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与汇总分析结果相结合。在对有关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详实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统计汇总表》,与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事项、考察评价、廉政鉴定和群众举报件查核工作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向有关领导同志进行汇报,提供识人用人决策参考。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正职领导干部由部领导与其谈话,其他干部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其谈话,对存在问题进行说明,促其自觉整改。

2012年度,全市54名处级领导干部和1000多名科级领导都集中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有116名干部就房屋买卖、子女婚庆从业、出国(境)、车辆买卖、婚姻变化及投资情况作了即时报告,对5名党员干部报告事项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了提醒。(巢湖市委组织部 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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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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