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4岁的央企副总王伟因两次强奸入职不到半年的24岁女下属,终审获刑13年。
终审法院认为,王伟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造成对方患上精神障碍。
庭审时,王伟的辩护人曾就证据提出多点质疑,均未被法院采信,目前王伟本人已考虑申诉。
受害人:准备录音笔取证未果
“你刚来单位,情况不熟,工作上、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我都可以帮你。”2011年1月,刚刚入职某央企的小莉听到了领导王伟的特别关照。同年5月,王伟以手中有一些公司的机密文件,能帮助小莉提高业务能力为由,约小莉到海淀区一处高尔夫球场附近的树林见面。
小莉证言,2011年6月3日,她和王伟各自驾车来到见面地点后,她上了王伟的车后排。结果王伟直截了当地说“我早就看上你了……”。随后,王伟就反锁了车、扑向后座。
小莉称,第一次出事后,觉得毕竟“王伟是单位副总,不想得罪他,而且自己还要在单位上班,被同事知道了没有面子,在单位也呆不下去”。于是,她没有立即报警。
6月4日是王伟生日,小莉和王伟又以送生日礼物为名,约好6月7日再次见面。见面前,小莉准备了一支录音笔,“再发生此事可以记录下来,将来王伟为难我,可以此为据不被他整下岗”。
见面后,王伟又要求与小莉发生关系。其间,小莉接听同事电话时,不小心触动了包中的录音笔,致录音被迫中断。
小莉证言的一个细节显示,在她反抗时,王伟的精液可能遗留在车座下方。
有了这两次经历,小莉觉得“年轻的女职员,遭遇了这样一个有权势的色魔,在公司‘要么上床,要么下岗’的痛苦将相伴一生”。
于是,小莉在事发后1个多月,选择了报警。同时,小莉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创伤后应急障碍,所患精神障碍与被强奸有直接因果关系。
辩护人:如是强奸为何多次见面
王伟到案后,否认强奸,称与小莉接触是“帮助她提高工作能力”,后想跟女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有过一些搂搂抱抱行为,但并没有发生性关系。
由于小莉报案距离事发已经相隔约50天,检方指控的强奸证据是否成立,成为此案关键。
检方提交的证据,除了女方、女方家属及同事等言辞证据外,还有从王伟车座上提取的精斑的检验报告。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认定,送检样来源于王伟的可能性为99.999999%,并不排除包含小莉的DNA分型。
王伟的辩护人当庭指出“汗液、手臂脱落细胞也都可能混进去DNA”。此外,辩护人提出,事发前后,双方都承认他们多次见面,每次都是各自开车在约定地点见面,“如果是强奸,为什么还会一次又一次见面”、“如果存在利用职权构成精神胁迫,又是哪些精神胁迫”?
法院:被告人使用“职权胁迫”
法院并未采信辩护方的说法,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伟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手段,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王伟构成强奸罪。对于被害人迟迟没有报警,法院采信了受害者同事等的说法,认为小莉初入社会,单纯的性格导致不愿报警。
最终考虑到本案造成了小莉精神应急障碍严重后果,法院终审判处王伟有期徒刑13年。(以上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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