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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副總強奸女下屬獲刑13年

張媛
2013年06月23日19:53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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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4歲的央企副總王偉因兩次強奸入職不到半年的24歲女下屬,終審獲刑13年。

  終審法院認為,王偉使用暴力及利用職權形成的精神脅迫,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系,並造成對方患上精神障礙。

  庭審時,王偉的辯護人曾就証據提出多點質疑,均未被法院採信,目前王偉本人已考慮申訴。

  受害人:准備錄音筆取証未果

  “你剛來單位,情況不熟,工作上、生活上有什麼困難我都可以幫你。”2011年1月,剛剛入職某央企的小莉聽到了領導王偉的特別關照。同年5月,王偉以手中有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能幫助小莉提高業務能力為由,約小莉到海澱區一處高爾夫球場附近的樹林見面。

  小莉証言,2011年6月3日,她和王偉各自駕車來到見面地點后,她上了王偉的車后排。結果王偉直截了當地說“我早就看上你了……”。隨后,王偉就反鎖了車、扑向后座。

  小莉稱,第一次出事后,覺得畢竟“王偉是單位副總,不想得罪他,而且自己還要在單位上班,被同事知道了沒有面子,在單位也呆不下去”。於是,她沒有立即報警。

  6月4日是王偉生日,小莉和王偉又以送生日禮物為名,約好6月7日再次見面。見面前,小莉准備了一支錄音筆,“再發生此事可以記錄下來,將來王偉為難我,可以此為據不被他整下崗”。

  見面后,王偉又要求與小莉發生關系。其間,小莉接聽同事電話時,不小心觸動了包中的錄音筆,致錄音被迫中斷。

  小莉証言的一個細節顯示,在她反抗時,王偉的精液可能遺留在車座下方。

  有了這兩次經歷,小莉覺得“年輕的女職員,遭遇了這樣一個有權勢的色魔,在公司‘要麼上床,要麼下崗’的痛苦將相伴一生”。

  於是,小莉在事發后1個多月,選擇了報警。同時,小莉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為創傷后應急障礙,所患精神障礙與被強奸有直接因果關系。

  辯護人:如是強奸為何多次見面

  王偉到案后,否認強奸,稱與小莉接觸是“幫助她提高工作能力”,后想跟女方發展為情人關系,雙方有過一些摟摟抱抱行為,但並沒有發生性關系。

  由於小莉報案距離事發已經相隔約50天,檢方指控的強奸証據是否成立,成為此案關鍵。

  檢方提交的証據,除了女方、女方家屬及同事等言辭証據外,還有從王偉車座上提取的精斑的檢驗報告。公安部物証檢驗報告認定,送檢樣來源於王偉的可能性為99.999999%,並不排除包含小莉的DNA分型。

  王偉的辯護人當庭指出“汗液、手臂脫落細胞也都可能混進去DNA”。此外,辯護人提出,事發前后,雙方都承認他們多次見面,每次都是各自開車在約定地點見面,“如果是強奸,為什麼還會一次又一次見面”、“如果存在利用職權構成精神脅迫,又是哪些精神脅迫”?

  法院:被告人使用“職權脅迫”

  法院並未採信辯護方的說法,認為現有証據足以証實王偉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及利用職權形成的精神脅迫手段,兩次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王偉構成強奸罪。對於被害人遲遲沒有報警,法院採信了受害者同事等的說法,認為小莉初入社會,單純的性格導致不願報警。

  最終考慮到本案造成了小莉精神應急障礙嚴重后果,法院終審判處王偉有期徒刑13年。(以上人物皆為化名)

(責編:喬業瓊、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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