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对于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对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做了哪些规定和要求?一图了解。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重大事项要怎么请示报告?如何做好监督?一图了解。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这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需要向谁请示报告?需要请示报告哪些重大事项?一图了解。
与2015年《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条文新增7条、整合删减6条,共10章63条。《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您一同了解。
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条例》对各级党委承担的宣传工作职责做了规定,为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出实招。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