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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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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五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九章 退 出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