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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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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