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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牢牢關進制度籠子

宋福范

2026年10月22日09:08    來源:求是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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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更加科學有效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並進一步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既要完善制度規定,把籠子織密織牢,又要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剛性約束”。這一要求著眼於破解我們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的權力監督難題,明確了制度治權的著力點,其要義是堅持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把科學授權、規范用權、有效制權貫通起來,以科學制度明確邊界,以剛性執行防止任性,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一

中國共產黨是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長期執政賦予黨領導國家、組織人民、推進事業的重大責任,也對規范和監督權力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只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制約和監督。不關進籠子,公權力就會被濫用。”權力是履行執政使命的必要條件,一旦脫離人民立場、失去制度約束,就可能被濫用。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建設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解決好的重大問題。

從黨的性質宗旨看,規范權力是堅持人民立場的必然要求。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和國家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一旦偏離為民服務的方向,淪為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私利的工具,就會背離黨的性質宗旨,損害黨的公信力和群眾根基。權力承載著人民的信任和期待,黨員、干部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都必須正確處理公與私、權與責、用權與為民的關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不是束縛干部干事創業,而是使權力的取得有依據、行使有邊界、運行有程序、監督有保障,使干部始終保持對權力的敬畏之心,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

從長期執政要求看,規范權力是防止權力異化的重要保障。長期執政意味著規范和監督權力不能停留於一時一事,而必須貫穿掌權用權的全過程,及時糾正權力運行偏差,防止利益關系固化。如果權力邊界不清、運行程序不嚴、監督制約不力,就容易滋生特權思想、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腐敗等問題,久而久之必然侵蝕黨的健康肌體,動搖黨的執政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腐敗的本質是權力濫用。”腐敗表現不一,但其背后往往存在著權力配置、運行和監督等方面的問題。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才能從源頭壓縮權力任性空間,鏟除腐敗滋生溫床,防止權力濫用侵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從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看,規范權力是保証全黨令行禁止的制度條件。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証,而這種集中統一領導既要求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也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依規依紀行使權力。如果權力行使脫離軌道、各自為政,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會影響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權力如何配置、運行、監督和糾偏,直接關系到黨中央決策部署能否上下貫通、執行有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要明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職責權限,規范權力運行的方向和程序,確保全黨在黨中央統一指揮下步調一致行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

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看,規范權力是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徑。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各方力量、協調各種利益,離不開公權力的科學規范運行。權力配置不合理,容易造成越位、缺位、錯位﹔職責邊界不清,容易導致推諉扯皮、責任懸空﹔運行程序不規范,容易引發決策失誤、滋生暗箱操作﹔監督制約不到位,則容易使公權力被濫用。這些都會影響國家治理效能,阻礙改革發展進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推動各級權力主體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形成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有利於提升國家治理整體效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貫穿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各項建設,統籌推進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推動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權力配置、運行和監督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制度治權的效能不斷顯現。同時也要看到,現實中仍有權力突破制度約束的現象,反映出制度規定、體系銜接、執行剛性和權威維護等方面尚有短板。

一是制度規定不夠精准,存在“原則性要求多、可操作辦法少”的問題。制度應當務實管用,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現實中,有的制度原則性要求較多,但對權力如何配置、運行、監督等,規定得不夠具體﹔有的明確了不能做什麼,卻沒有清晰規定違反了怎麼處理,缺少可核驗、可追責的程序標准。制度規定過於籠統,便給任意用權留下空間,容易在執行中被變通、規避甚至架空。

二是制度銜接不夠緊密,存在“制度有縫、監管有隙”的問題。權力運行涉及授權、決策、執行、監督、問責等多個環節,需要不同層級、領域、類型的制度銜接配套﹔如果制度銜接不暢,就容易形成監管盲區。現實中,有的制度前后脫節,有的規定標准不一、要求沖突,有的環節仍有空白。特別是面對新領域、新業態和新的權力運行方式,一些制度供給和監管仍相對滯后。制度存在縫隙,本質是制度體系的系統性不足,會導致難以對權力運行形成全鏈條約束,給權力越界留下可乘之機。

三是制度執行剛性不足,存在“制度空轉、效力遞減”的問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再完善,不能嚴格執行,就發揮不出應有效力。現實中,有的地方和部門滿足於表態、部署、留痕,對權力的約束停留在紙面﹔有的執行制度上緊下鬆、層層遞減﹔有的對制度選擇性執行,有利就執行,不利就變通﹔有的以情況特殊為由突破程序,以集體研究之名規避責任﹔有的奉行好人主義,對違反制度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及時糾治,任由其愈演愈烈。制度執行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就變成了沒有牙齒的“紙老虎”,難以形成應有的剛性約束。

四是制度權威樹得不牢,存在“潛規則侵蝕明規則”的問題。制度能否管住權力,既取決於執行是否嚴格,也取決於黨員、干部是否認同制度、尊崇組織、信賴規則。現實中,有的干部以個人意志干預制度執行,以人情關系影響規則適用,使同一制度因人因事而異。制度一旦屈從於個人意志,就難以成為統一的行為准則,潛規則就會破壞公平公正的權力運行秩序,使守規矩者吃虧、鑽空子者得利,進而消解制度權威,損害政治生態。

三

如何更加科學有效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更加科學,重在權責配置合理、運行程序順暢、監督制約嚴密﹔更加有效,重在制度規定得到嚴格執行、權力運行偏差得到及時糾正、履職盡責得到切實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不是限制權力正常行使,而是通過科學制度和剛性執行,既防止權力越界、任性用權,也防止有權不用、履責不力,使嚴格規范權力與充分發揮權力作用統一起來。

完善科學嚴密的制度體系,才能使權力運行有規可依。科學的制度設計必須“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制度嚴密,不在於條文越多越好,而在於關鍵環節不留漏洞﹔制度簡明,也不是降低要求,而是避免重復規定和無效程序。應細化不同主體、不同層級、不同崗位權責清單,合理劃分權力,明確履職邊界和相應責任,既保証履職所需,又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和權責失衡。規范程序是約束權力的重要方式,權力越重要、影響越廣泛,程序就越要嚴格。應完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及責任落實機制,明確決策權限、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防止先辦事后補手續、以會議紀要代替規范程序,特別是對工程建設、招標採購、資金資源配置、執法司法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加強流程控制和風險預警,規范自由裁量權,壓縮權力任性空間,堵住打招呼、搞變通的漏洞。制度體系嚴密協調,才能消除監管盲區。應及時清理過時制度,修訂銜接不暢、標准不一的制度,同時針對新領域新場景下的權力運行特點,補齊制度短板,做到權力運行到哪裡,制度約束就覆蓋到哪裡。

強化制度執行,才能使制度約束真正發揮作用。要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防止留“暗門”、開“天窗”,防止制度因人而異、因事變通。一要增強制度意識。加強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認識到嚴格執行制度既能約束權力、防止任性,也能保護干部、保障履責。二要推動權力運行更加清晰、透明、可追溯。以公開透明減少信息不對稱,以必要記錄為發現問題、糾正偏差、追責問責提供依據。應依法依規完善黨務、政務和權力運行公開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規范權力運行流程、加強風險預警,及時發現和糾正權力運行中的違規行為。三要加強整改問責。推動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協調,對監督發現的制度執行問題,明確整改責任、跟蹤整改落實,推動堵塞制度漏洞,使發現問題、糾正偏差與完善制度相銜接。對選擇性執行、象征性落實、繞開程序、規避監督等行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失管失察、放任縱容的,也要依規依紀追究責任,以嚴格問責維護制度剛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環境。

強化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才能切實維護制度權威。“一把手”處於組織重大事項決策、推動制度執行的關鍵位置,能否正確對待權力、自覺遵守制度,直接影響本地區、本部門的風氣和制度執行的效果。“一把手”帶頭遵守制度,能夠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效應﹔凌駕於制度之上,則容易產生“破窗效應”。必須督促“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一要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健全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嚴格執行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等制度,既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也防止議而不決。二要壓實管黨治黨責任。黨委(黨組)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按制度辦事、按程序用權、自覺接受監督,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本地區本部門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及時糾正違規行為。要把制度執行情況作為檢驗“一把手”政治立場和責任擔當的重要方面,防止將制度執行推給具體部門和一般干部。三要加強監督制約。把“一把手”制度執行情況納入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巡視巡察和干部考核,壓實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監督責任,推動上級、同級、下級監督相互銜接,增強監督實效。通過管住“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推動黨員、干部習慣在制度約束和監督之下履職用權。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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