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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領悟《習近平黨建文選》㉟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

徐菱駿

2026年10月20日08:4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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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部工作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實現。在《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習近平黨建文選》第一卷篇目)中,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強調“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研讀《習近平黨建文選》,要深刻把握其中關於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的重要要求,深刻理解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的重要性,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組織嚴密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我們黨櫛風沐雨、歷經坎坷,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發展成為世界第一大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組織嚴密是重要保証。截至2025年底,我們黨擁有10128.6萬名黨員、543.1萬個基層組織。我們黨歷史久、人數多、規模大,既有辦大事、建偉業的巨大優勢,也有大的難處,確保全黨高度集中統一殊為不易。習近平總書記諄諄告誡:“組織觀念、組織程序、組織紀律都要嚴起來。不嚴起來,就是一盤散沙。”如何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習近平黨建文選》中的重要論述提供了重要遵循。

無規矩不成方圓。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和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黨章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四個服從”既是黨最基本的組織原則,也是最基本的組織紀律。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全黨同志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加強組織紀律性,必須增強黨性。組織紀律性是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共產黨人無論是想問題、搞研究,還是作決策、辦事情,都必須站在黨和人民立場上,而不能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就是共產黨人的黨性原則。堅持了黨性原則就不會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或者使自己游離於組織之外。要強化黨的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誠於組織,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要強化組織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加強組織紀律性,要切實遵守組織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組織運行機制就暢通,黨組織就堅強有力、運行有序。請示報告制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重要意義。在《習近平黨建文選》第二卷《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一文中,習近平總書記嚴肅指出:“有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打埋伏、八小時之外找不到人,能說對黨忠誠嗎?這樣的干部,真到了關鍵時刻能靠得住嗎?”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黨員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

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切實執行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對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對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等組織制度的,對長期不參加黨組織活動、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必須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要加強對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問題突出的,要啟動問責機制。堅決改變一些地方執行紀律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狀況,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

新征程上,我國發展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需要時刻准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形勢越復雜、任務越艱巨,就越要以嚴明組織紀律凝聚全黨力量,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更好擔負起新時代賦予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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