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
2026年10月17日08:55 來源:《 學習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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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注重把支部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規范,持續推進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不斷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作為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關於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主干法規,《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系統總結了我們黨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抓支部建設的實踐經驗,明確了新時代支部建設的基本規范,為全面加強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戰斗堡壘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黨對支部工作制度化的探索由來已久。從一大黨綱至二十大黨章,黨始終以黨的根本大法為制度依據,不斷健全和完善支部組織設置、職責任務和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早在1922年,二大黨章就提出“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隸屬地方支部”。1925年,四大黨章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把黨的基本組織正式稱為黨支部,同時明確了支部的具體工作范圍與領導方式。1927年,五大黨章首次將“黨的支部”單列一章,強調“支部是黨的基本組織”“支部是黨與群眾直接發生關系的組織”。此后不久,毛澤東在三灣改編中提出“支部建在連上”的原則,把支部建設推進到新的階段。1945年,七大黨章設立“黨的基礎組織”專章,明確“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支部”,並對支部的地位和任務作出系統概括。1977年,十一大黨章提出“黨的基層組織要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並具體規定了黨的基層組織的6項基本任務,為此后歷次黨章明確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定位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礎。1992年,十四大黨章對不同領域基層黨組織分類定責,明確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黨支部,領導本地區的工作”,確立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在各類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理順了黨組織與其他基層組織的關系。2017年,十九大黨章增寫黨支部職責條款,明確黨支部“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把黨支部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在黨章層面完整確立下來。
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在黨的制度規范體系中居於最高位階,能夠為黨的各項工作提供原則性、方向性規范。但就支部工作而言,雖有黨章的原則規定和相關條例的規范,卻始終缺少一部管總的、基礎主干的專門法規,實踐中產生了支部設置不夠規范、運行不夠統一、作用發揮不均衡等問題。2018年,黨中央把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成功經驗固化為制度成果,制定出台了《條例》。《條例》在黨支部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不僅是對黨重視黨支部建設這一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展,更是從制度上對黨支部工作作出的全面規范,標志著黨支部建設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條例》以總則為統領,明確了黨支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則,又依次規范組織設置、基本任務、工作機制、組織生活、黨支部委員會建設,最后落腳於領導和保障,形成環環相扣的制度鏈條。從內在邏輯看,組織設置解決“建在哪裡”的問題,旨在推動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基本任務解決“干什麼”的問題,明確了黨支部的8項基本任務和10個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工作機制和組織生活解決“怎麼運行”的問題,規范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的職權和議事決策方式,以及“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解決“誰來帶頭”的問題,把選優配強支部書記、按期換屆、培訓考核等落到實處﹔領導和保障解決“誰來抓”的問題,壓實各級黨委(黨組)抓支部建設的主體責任。這一制度設計,把支部建設的各個環節貫通起來,既明任務壓擔子,又立規矩定標准,使黨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制度的價值在於實施,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以制度規范筑牢基層戰斗堡壘,既要立規明矩,更要推動制度落地見效。
強化制度認同,以尊崇制度夯實思想根基。制度隻有被發自內心地認同,才能從“文本規定”轉化為“行動遵循”,從外在約束轉化為內在自覺。《條例》凝結著我們黨長期以來加強支部建設的歷史經驗,凝結著新時代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實踐成果。要把尊崇制度、執行制度作為黨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的基本素養,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自覺維護制度權威,為筑牢基層戰斗堡壘奠定堅實思想基礎。
嚴格制度執行,以剛性約束防止制度空轉。制度文本與制度執行之間往往存在“落差”,制度一旦得不到嚴格執行,就會淪為“稻草人”,失去應有的約束力和公信力。要堅決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防止選擇性執行、變通執行、打折執行。對貫徹落實《條例》不力、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要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以制度的剛性約束保障黨支部工作始終在規范化軌道上運行。
發揮制度功能,以組織運行釋放實踐效能。黨支部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把《條例》確立的職責定位和運行規則轉化為支部的實際行動,是制度效能發揮的根本途徑。通過制度的有效運行,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傳導到基層“末梢”,把黨員組織起來、把群眾凝聚起來,使黨支部在貫徹落實黨的主張、聯系服務群眾、推動基層治理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把制度規范的力量轉化為鞏固黨長期執政組織基礎的實際成效。
優化制度生態,以銜接配套增強整體合力。任何一部黨內法規作用的發揮,都離不開制度體系的支撐與協同。制度的整體效能取決於各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同向發力。《條例》與黨章及相關黨內法規相互銜接、彼此呼應,共同構成黨支部建設的制度體系。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推動《條例》與相關黨內法規有機銜接、協同發力,及時將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在實踐中檢驗制度、完善制度,以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整體效能,為建強基層戰斗堡壘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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