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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理財”實為挪用集體資金(監督哨)

2026年06月02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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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委巡察組翻閱某村集體資金財務賬目,發現一個異常情況:賬目金額總有幾個月與銀行賬戶的實際余額對不上。但過幾個月再查,金額卻又對上了。

  “資金怎會‘先失蹤、后出現’?這裡面一定有問題。”接到巡察組移送線索后,鄉紀委成立核查組。核查組調閱了該村數年來的銀行流水、村級財務賬目和會議記錄,並走訪相關人員,很快就鎖定了村黨總支原副書記毛某。

  原來,該村長期未開設集體資金銀行賬戶,村集體資金一直由毛某個人代為管理。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毛某未經過“四議兩公開”,先后3次將40萬元村集體資金挪出,用於購買個人理財產品。每次理財產品到期后,毛某便把理財收益揣進自己腰包,並將本金原封不動地存回村集體資金賬戶。

  “原以為到期歸還,集體資金沒有損失,就沒事。現在想來,村民把集體資金交給我保管,是對我的信任,而我卻辜負了這份信任……”面對鐵証,毛某后悔不已。

  最終,毛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違紀所得。針對案件暴露出的村集體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開展專項檢查,引導301個具備條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組)開設銀行對公賬戶,健全完善村集體資金監管制度。

  【執紀者說】本案中,毛某利用管理村集體資金的便利,將公款用於個人理財,侵害了村集體合法權益。黨員干部應牢記公款姓公,嚴守紀律規矩,守住廉潔底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的日常監督,推動村集體資金規范管理、陽光運行,守好村民的“錢袋子”。

  (祝佳祺  陸  偉)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02日 19 版)

(責編:王珂園、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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