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0日08: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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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的產業項目是什麼?”“開會討論了沒有?”“有沒有支付憑証和記錄?”……面對核查組的一連串追問,楊某某羞愧地低下了頭。
此前,重慶市豐都縣紀委監委收到一條問題線索,反映龍河鎮某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異常。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核查組,赴實地核查。
通過查閱賬目、核對銀行賬戶流水、走訪相關人員,核查組發現:2023年9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轉出30萬元,備注是產業入股,收款人卻是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某某。“當時打麻將輸了錢,我想著先向村上‘借’點錢周轉,之后有錢了再還回去,其他人也不知道。”楊某某坦白。
村裡的大額支出至少需要經辦人發起、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審批、會計復核、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蓋章等多項程序。這些款項是如何通過審核的?原來,楊某某不僅把持著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章,還以方便工作為由,讓村黨支部副書記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將印章交給他,簽字、蓋章、領款“一手包辦”。
最終,楊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執紀者說】本案中,村干部把持村級財務審批權,將集體資金變成個人“提款機”,暴露了個別村干部紀法意識淡薄、村級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空白等問題。農村集體“三資”是村民共同的“家底”。守好村集體的“錢袋子”,既要強化村干部廉潔意識,又要筑牢制度“防火牆”,織牢織密小微權力監督網絡,讓每一筆集體資金流向、每一項資產變動、每一宗資源使用明明白白。
(本報記者王欣悅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1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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