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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反腐敗穿透力上下更大功夫

鄭寰

2026年01月14日08:25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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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進程中的攔路虎、絆腳石,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重大斗爭。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把握腐敗的新動向新特點,創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敗責任落實機制,及時發現、准確識別、有效治理各類腐敗問題,不斷提高反腐敗穿透力。這一重要論斷是對反腐敗斗爭新情況新動向的精准把握。

近年來,在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下,有的腐敗分子為逃避紀法懲處,處心積慮變化腐敗手段,腐敗行為日趨隱蔽,手段不斷翻新升級,呈現出隱形變異的特點,發現、甄別和查處的難度明顯增加。與傳統腐敗形式相比,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復雜性、模糊性。腐敗隱蔽性越來越強。行為主體隱匿,腐敗行為多通過特定關系人、“影子公司”代持代管、出面操作,形成“行權”與“獲利”的隔離帶,常規資產核查難以發現異常。腐敗手段方式創新。腐敗行為往往與合法經濟活動、市場行為、民事法律關系等深度交織。通過投資入股、高息放貸、挂名領薪等方式實現利益輸送。涉金融、資本市場等領域的腐敗案件,需透過復雜交易結構,揭開遮蓋在腐敗行為上的“市場化”“民事化”“合法化”偽裝。時間跨度拉長。“期權腐敗”“延遲兌現”等模式切斷即時利益關聯,線索發現具有滯后性。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變異速度快、表現形式多,存在發現、取証和定性的難題。面對腐敗形式的快速變化,要善於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賦能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推動反腐敗工作從事后懲戒向事前預防、事中監控轉變,解決基層“發現滯后”的問題。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調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証據指引》,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提供了全面、具體、可操作的取証指導。同時,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利益鏈條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打破了“屬地管理、分部門負責”的傳統責任邊界,導致協作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在內生動力上,要著力強化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司法機關法律責任,完善反腐敗責任落實機制。進一步加強嵌入式監督、穿透式檢視、立體式研判,推動會用善用大數據開展問題摸排、案情分析、戰術推演,探索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方法。

腐敗問題“新”和“隱”是相對的,有的剛出現時是新型的、隱性的,治理后就逐漸變成舊式的、顯性的,還有更新型、更隱性的腐敗問題出現。這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發現、准確識別、有效治理各類腐敗問題。及時發現是前提,解決“找得到”的問題﹔准確識別是核心,解決“辨得清”的問題﹔有效治理是目標,解決“管得住”的問題。在實踐中持續增強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行為的辨識能力、証據收集的規范能力、証據鏈構建的系統能力等,著重從主體身份、職權行使、利益輸送、因果關系等方面明確取証思路、取証重點,推動專業素養實現質的提升。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新”和“隱”,曾讓部分心存僥幸者誤認為能游走於法律邊緣、逃避懲處,必須劃清不可觸碰的紅線底線。通過“負面清單”形式,明確列舉“影子股東”“非直接利益交換”“白手套”等腐敗行為的取証和認定要求,讓黨員干部清楚知道“看似合規的操作,實則可能構成腐敗”,讓腐敗分子明白“手段再新也逃不過法律制裁”,為黨員干部劃出“不可觸碰的紅線”,向各類腐敗行為釋放“露頭就打、伸手必捉”的強大震懾,有利於持續增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綜合功效。

“十五五”時期,我國發展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越是關鍵時期、越是任務艱巨,我們越是要保持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執著,不斷提高反腐敗穿透力,全面提升案件查辦質效,堅定不移把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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