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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攤派攤上事(監督哨)

2026年01月13日08:4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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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讓企業交‘贊助費’。不給,怕辦事被卡。給了,又心裡委屈。”前段時間,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某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聶某某向轄區企業攤派費用。

  浦口區紀委監委干部核查發現,確有社區工作人員借口經費緊張,向舉報人胡某某索要贊助費。“社區干部特意提醒,打款時不要備注‘贊助費’,要寫成‘安全標准化’。”胡某某說。

  區紀委監委干部調取社區賬目,有3筆共計20萬元的轉賬記錄,打款人分別是該社區轄區內的3家企業。“我知道攤派不對。”聶某某吐露實情,“但臨近春節,有許多民生慰問、服務保障等硬性開支,社區賬上可用資金不多,就想用這種方式湊點錢。”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屬於違反群眾紀律行為。

  最終,聶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責令退賠。

  【執紀者說】繞過相關法律法規,向企業隨意攤派、任性收費,破壞營商環境,損害企業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這類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須露頭就打,絕不手軟。黨員干部應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更好在惠企利企上擔當作為,方能讓企業卸下包袱、安心發展。

  (本報記者尹曉宇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13日 19 版)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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