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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參與”讓社會治理更精准有效

卓成霞

2025年12月02日08:27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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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更是關乎民生福祉的關鍵領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確保社會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發揮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這些都是黨和國家對新時代社會治理規律的精准把握。

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最廣泛的主體,也是治理效能最直接的檢驗者。社會治理,很大程度上凝聚於服務群眾工作。聽民意、匯民智,廣納群言已成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渠道。從浙江“楓橋經驗”中群眾自發參與矛盾調解到新時代“居民議事會”“小巷總理”等實踐創新反復証明,社會治理的智慧源於群眾,力量根植群眾。當前,我國社會結構調整、利益格局等發生重大變化,社會治理面臨的復雜性前所未有,更需要凝聚群眾共識、匯聚群眾力量。隻有緊緊依靠人民、組織發動群眾,實現“全民合唱”,社會治理才能更接地氣、更富生機、更增效能。

社會治理有成效,關鍵要找准群眾急難愁盼在哪裡。基層群眾最真實的訴求,有時會與文件中、會場中、辦公室的匯報情況存在一定溫差。干部要把工作做到群眾心坎裡,必須邁開步子、走出院子,去車間碼頭、到田間地頭,真正贏得百姓信任,做到群眾訴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大“沉下去”、走基層的力度和頻率,真心實意地聽取民聲,避免政策出現“上熱下冷”現象。切實把民眾的現實困惑和真知灼見帶給決策者,實現“群眾吹哨、干部報到”。

近年來,各地基層黨組織及時有效回應群眾需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探索出“民主懇談會”“參與式預算”“小院議事廳”“壩壩會”等有效治理形式,讓群眾從治理“旁觀者”變為“參與者”。當前,社會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商會聚集了許多能人,要引導他們利用各自優勢參與社會事務和公益事業,發揮其在創新社會治理、服務保障民生、參與矛盾化解、隱患排查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治理有效還要確保群眾“有地方說話”,規范參與程序,有事好商量,明確協商主體、內容、流程,建立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建議明確辦理時限和責任主體,讓群眾參與有章可循、有果可盼,避免“形式化參與”“走過場協商”。同時,創新志願協作方式,善用不同部門退休的銀發力量,吸納老干部、老教師等治理力量,讓身邊人解決身邊事的理念落地生根,把老百姓身邊的大事小情解決好,實現矛盾化解在屬地。比如,“老楊樹宣講匯”是由上海市楊浦區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組成的團體組織。他們以宣講黨的創新理論、人民城市理念為己任,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廣泛開展宣講活動,提高群眾思想覺悟,讓群眾的心熱起來、行動起來。

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根本動力,在於治理成果能夠惠及自身。開設更多服務群眾的社會治理“直通車”,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共享,首先要讓群眾共享“民生改善成果”。把群眾參與聚焦到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領域,讓群眾在參與中直接受益。讓群眾共享“治理話語權”,在公共事務決策中明確群眾代表的比例和參與環節,建立民意調查制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必須征求群眾意見,讓群眾感受到“我的事情我做主”,增強參與的主動性。其次讓群眾共享“社會和諧成果”,鼓勵群眾參與化解矛盾、維護治安,讓社會更安定有序。鼓勵群眾參與環境整治、文明創建,讓家園更美麗宜居等。當群眾看到自己的參與讓生活環境更好、鄰裡關系更和睦、公共服務更優質時,參與治理的內生動力就會不斷增強,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根基就會更加牢固。再次還要讓民眾共享法治參與成果。今年,新修改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新修訂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公布,為民眾共享社會治理提供了切實的保障。有序參與社會治理,要加強基層普法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引導其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隻有讓群眾看到自身參與治理帶來的變化、分享到治理的成果,才能形成有效參與的良性循環。各地的探索實踐充分証明,當群眾的智慧被激活、力量被凝聚,社會治理就會煥發出持久活力。

(作者系山東社會科學院政策研究室研究員)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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