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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台村級權力運行新規

架好廉潔履職“高壓線”

2025年05月29日14:14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本報青島訊 (通訊員 青組軒)為規范村級權力運行,近日,青島市出台《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和村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聚焦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村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等6個方面,提出42條規定措施。

《若干規定》明確23項必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清單,涵蓋村民委員會設置調整、大額資金使用及集體資產處置等關鍵領域。決策程序方面,在“四議兩公開”基礎上,建立“五議一審兩公開”決策程序,明確商議環節加強黨的領導不搞表決投票、黨員大會審議環節必須表決、未按程序提交會議決議的事項無效、建立重大事項全程紀實制度、財務收支“聯審聯簽”等11項措施,把黨的領導貫穿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全過程各方面。建立村民代表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退出機制,凡是被判處刑罰、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會議、因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村民代表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按程序終止其資格。

針對村干部履職管理,《若干規定》設置4個方面正向要求和10類負面清單。正向要求包括堅定理想信念、提高為民服務本領、帶頭移風易俗等,負面清單包括虛化弱化邊緣化黨的領導、影響和干擾村庄正常運行、插手或承攬本村工程項目、侵佔挪用集體“三資”等禁止行為。創新勸誡、停職教育、勸辭三種處理手段,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干部存在喪失行為能力、被判處刑罰、連續兩次民主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為加強黨對村級監督組織的領導,《若干規定》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監督權責,細化村務監督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的8項監督職責,包括監督村級財產管理、村工程項目建設、集體財產經營管理等。為推動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明確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應當加強對村紀檢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聽取村級監督機構工作匯報等8條措施,村紀委書記(紀檢委員)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長,實現“三職合一”。

為讓規定盡快付諸實踐,市委組織部編印《若干規定》讀本,確保村干部人手一本、家喻戶曉﹔開展各類集中培訓輔導,加強政策解讀工作﹔強化監督問效,對規定執行不力的嚴肅問責。“嚴格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阻斷村干部不當得利途徑的有效方法﹔從嚴處置不履責村干部,也有利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這些規定應當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青島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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