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7日10:26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本報太原訊 (通訊員 並組軒)近年來,山西太原市在制度建設、考核評價、結果運用上出實招,著力提升公務員平時考核的科學性、精准性、實效性,以高質量考核激勵公務員擔當作為。
注重考准察實干部政治素質,科學設置道德品行、廉潔表現、學習表現等一級指標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治理論學習情況等二級指標。制定實施方案,推出8項措施,構建“每月抽查、季度備案、中期督導、年終評估”考核閉環工作機制。
突出部門職能差異。建立“政治指標(德、廉、學)+實績指標(能、勤、績)+正負面指標(附加分)”的等級評定辦法,各級機關(單位)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動態調整指標,形成“共性+個性+動態”的一體指標體系。對執法類公務員,側重考核執法工作能力和作風﹔對窗口崗位的公務員,側重了解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對基層一線公務員,側重掌握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完成重點工作情況等。突出考核個體差異。區分不同類別、層級和職位公務員特點,按照“指標有區別,權重有差異”原則,採取“量體裁衣、重點突出”方式,實施分級分類考核,防止“大水漫灌”“平均主義”。突出評價主體差異。構建領導、個人、部門、群眾“四位一體”多元主體考評機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全面了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的實效和群眾滿意度,最大限度保証考核結果的科學性。
對指標科學、方式創新、成效明顯,平時考核督查評估為“好”“較好”的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上浮5%、3%。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個人,須從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較差”等次公務員中產生。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近年來,82.8%的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晉升了職務(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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