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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把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幾對關系

2024年12月06日08:33    來源:學習時報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的重要制度依據。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黨中央多次組織對該條例進行修訂完善。為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發展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后3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正確深入理解《條例》,需要科學把握蘊含在其中的幾對關系。

科學把握嚴管和厚愛的關系

紀律不嚴,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條例》第七條指出,“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為全體黨員劃出了紀律紅線,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紀律規矩成為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重要遵循,有效維護了紀律權威性。同時,《條例》明確指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是我們黨的干部工作的一貫方針,是關心關愛干部的重要原則。全面從嚴治黨,“嚴”是主基調。但“嚴”不是要把人管死,使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形成風清氣正的黨內政治生態,營造有利於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不斷增強廣大黨員擔當作為的動力。要堅持實事求是,把工作失誤與個人腐敗、缺乏經驗與明知故犯、出於公心與以權謀私區分開來,對干部在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失誤或錯誤綜合分析研判,堅決防止問責加碼、泛化濫用問題。持續完善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明晰容錯糾錯的適用情形、程序和配套機制,在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內把容錯與糾錯結合起來。隻有將嚴管和厚愛有機統一起來,放開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手腳,才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的干勁和熱情。

科學把握常態執紀與突出重點的關系

“全黨必須牢記,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決不能有鬆勁歇腳、疲勞厭戰的情緒”。《條例》指出,要“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在實踐過程中,我們必須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經常抓、反復抓,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將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全面樹立起來、長期堅持下去。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營造起來、堅持下去。同時,還需要靶標定向、講求實效。《條例》要求,“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阻礙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的腐敗問題,必須嚴肅查處、嚴加懲治。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查處地方債務風險中隱藏的腐敗問題。要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讓,防止老問題復燃、新問題萌發、小問題坐大。要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完善任職回避、定期輪崗、離任審計等制度,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通過堅持全面從嚴與突出重點相統一、嚴懲腐敗與清除土壤相結合,多管齊下,推動反腐敗斗爭進入保持零容忍的震懾,形成糾治並舉的良性循環。

科學把握嚴明紀律與保障權利的關系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嚴明的紀律,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的重要保障。必須始終強化黨內制度約束,扎緊制度的籠子,使鐵規發力生威。《條例》指出:“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對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條例》給予相應處分,促使廣大黨員干部增強規矩意識、底線意識和紅線意識。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從嚴執紀的基礎是依法執紀,在執行紀律過程中,必須充分保障廣大黨員正確行使權利。《條例》在對各種不同違紀情況應當作出怎樣處理進行明確規定的同時,專門就保障黨員權利作出明確規定,指出:“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我們一方面要堅持違法必究、有錯必查,不給任何違法亂紀以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堅持依規辦事、以理服人。充分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申訴權,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理、處分或者作出的鑒定、審查結論不服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理、處分或者作出的鑒定、審查結論不當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通過一系列有效舉措,既讓黨紀“長牙”發威,又讓權利得到維護。

科學把握組織主導與群眾參與的關系

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新形勢下推進黨的紀律建設,各級黨組織必須強化管黨治黨責任,深刻認識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堅持聚精會神抓黨的紀律建設、抓措施配套、抓重點突破、抓制度完善,把黨的紀律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紀檢部門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帶頭尊崇黨紀,把維護黨章黨紀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黨紀權威,做黨章黨紀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同時,還要依靠群眾打贏從嚴執紀的攻堅戰、持久戰。《條例》還將“群眾紀律”單列出來,落實這部分內容更需要充分發動群眾、緊緊依靠群眾。實踐中,要充分激發群眾熱情,努力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對群眾提供的線索認真受理處理,及時做好情況反饋。充分運用黨紀工作成效來深化為民服務,讓廣大群眾從加強黨紀建設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增強黨紀工作滿意度。

(責編:王珂園、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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