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黎平縣委組織部
2024年10月31日15:5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年來,貴州省黎平縣重點在“堅持黨建引領、堅持群眾主體、尊重群眾首創、堅持系統發力、堅持久久為功”上作了有效探索,增強了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實現基層各項資源有機整合,各類群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渠道逐步暢通,推動全鎮上下管好了人居環境、轉變了民風民俗、維護了基礎設施、壯大了鄉村產業、守牢了安全穩定,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滿意度不斷增強。截至目前,全縣獲“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1個,成功創建“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7個、“州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25個、“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63個。
一、背景起因
黎平縣地處黔、湘、桂三省區交界,全縣國土面積4441平方公裡,是貴州省面積第二大縣,下轄26個鄉鎮(街道),321個行政村(社區),總人口58萬。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逐漸加快,農村“空心化”問題加劇,作為最基層的黨組織黨建能力弱化、帶領群眾增收致富能力弱化、排查化解社會矛盾風險能力弱化,組織動員、整合力量不足等社會治理中的“瓶頸”問題不斷凸顯。
(一)“兩委”欠缺人手。面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下的新任務、新形勢、新要求,農村工作任務加重、壓力增大、標准提高,省際接邊地區除了工作任務相對較重外,利益分配、民事糾紛問題也相對集中,單靠村“兩委”力量,往往力不從心,難以成事。
(二)治理難度加大。面對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往的工作模式難以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特別是日益高漲的社會治理服務需求,群眾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要求更加嚴格,村寨距離遠、治理難度大的事務正逐步擴大,一些村級事務難以有效推進。
(三)治理機制不全。隨著群眾文化素質、自主意識不斷提高,群眾參與村寨建設的熱情日益高漲,而相應的參與平台相對欠缺、知曉渠道較為單一,村級事務缺乏有效監督,干群互信較為薄弱,有時引發漠視、觀望甚至對立等現象,亟待重視並以行之有效的方式破解。
二、主要做法
(一)堅持黨建引領
辦好農村的事,要靠好的帶頭人,靠一個好的基層黨組織﹔隻有基層黨組織堅強有力、黨員發揮應有作用,黨的根基才能牢固,黨才能有戰斗力。近年來,黎平縣把這些理念和要求貫穿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全過程,著力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育強帶頭人,發動黨員在社會治理中走在先、干在前,團結帶領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一是發揮黨建引領龍頭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構建起縣黨政主要領導牽頭、鄉鎮(街道)黨(工)委主導、村(社區)黨組織主推、駐村工作隊參與、各類自治隊伍配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著力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優勢,推動形成以良好黨風政風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朴民風。
二是發揮黨組織主心骨作用。堅持把統一思想作為搞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關鍵,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結合實際搭建社會治理平台、組建自治隊伍,主動亮明身份,先統一村(社區)“兩委”成員和支部黨員思想,再結合工作難易程度組織、發動、凝聚、依靠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環境整治等村級事務,讓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在主動深入群眾、面對群眾、聯系群眾中提升組織力、號召力、凝聚力和群眾工作能力,促進基層黨組織成為社會治理的主心骨。
三是發揮黨員主力軍作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明確村(社區)“兩委”領導下的基層自治隊伍由黨員主導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各項工作由黨員沖鋒帶頭。
(二)堅持群眾主體
群眾的事群眾辦,群眾的事群眾管。創新社會治理,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制定村規民約就是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反映。近年來,黎平縣把修訂村規民約作為黨委聯系群眾的橋梁,把放手讓全民參與作為堅持群眾主體的紐帶,充分發揮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形成群眾主體、群眾主創、群眾主推的生動局面。
一是全民協商制定自治規則。採取鄉鎮(街道)班子聯村、鄉鎮干部包村、駐村隊員包寨(組)、村組干部包“聯戶”的方式,全覆蓋開展修訂村規民約意見征集活動,內容包括與群眾息息相關的安全生產、環境整治、移風易俗、公路管護、耕地保護等,凡是群眾提出的意見,都一一登記、答復,對外出的群眾,在線上征求意見、通報情況﹔在村民大會表決環節,採取逐條宣讀、舉手表決通過,並組織群眾在村規民約(修訂案)上簽字摁手印后公布執行,確保村規民約既充分體現群眾利益訴求和發展意志,又容易讓群眾理解和接受。
二是全民推選組建自治隊伍。由村(社區)“兩委”成員帶隊上門發函,邀請德高望重的寨老、老黨員、老干部、房族族長、鼓樓樓長組建村規民約執行委員會,再由司法、綜治、派出所等部門對他們開展聯審,確保執委會人選過硬、有群眾基礎。明確執委會在村(社區)“兩委”領導下運行,並在執委會之下組建治安巡邏隊、紅白理事會、糾紛調解隊等自治隊伍,負責人由村(社區)“兩委”成員擔任,其他成員由黨員或各寨(組)、房族推選確定后用紅紙張榜公示、發至各工作群和房族群,並為他們發放工作証,增強儀式感,體現出村(社區)“兩委”對他們的尊重,促進他們在村規民約執行過程中亮明身份、大膽履職。
三是全民監管健全自治機制。將環境整治、公路管護、街道治理、耕地保護等監管責任劃分到寨(組)、到網格、到“聯戶”和農戶,並要求村規民約執行委員會及其下的自治隊伍分責任片區對接、聯絡、包保,第一時間收集群眾反映的問題建議,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的責任機制。四是全民參與激發自治活力。明確凡是違反村規民約的群眾,在村規民約“黑榜”“黃榜”上曝光,且不准參加村裡開展的各項評優評先活動。倡導“誰受益誰貢獻”,組織引導低保戶、“三類戶”、公益性崗位、公共設施高頻使用者等人群開展志願投勞活動,鼓勵群眾在公益事業中做好事、辦實事,定期公布、通報表揚主動參與村級公益事業和社會治理次數較多的群眾,並發放榮譽証書,提升他們的存在感、榮譽感、認同感。
(三)尊重群眾首創
近年來,黎平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眼睛向下,先當小學生,充分尊重群眾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經驗“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一是汲取群眾智慧。把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和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結合起來,讓廣大群眾的創造熱情得到激發、創造意願得到尊重、創造實踐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既來源於基層、有生命力,又服務於基層、有人情味。
二是善於傳承創新。把老一輩制定村規民約、少數民族自治款約的精華吸收到當下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善於從各村之間共修一條路、共架一座橋、共建一所學校、共辦一次活動等鮮活事例中總結、傳承、創新群眾在豐富業余文化生活、鞏固地區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上涌現出來的實踐經驗,盡可能把群眾在社會治理中創造出來的款約文化和契約精神總結出來、保護起來並發揚光大。
三是突出因勢利導。統籌指導各村通過“規定動作+自選動作”的方式,把縣委關注的重點和民生領域的痛點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范疇,過程中立足資源稟賦、風土人情和發展實際,不搞強迫命令、不搞統一模板、不搞“千篇一律”,模式因村而異、標准有高有低,確保因勢利導、因俗而治。
(四)堅持系統發力
近年來,黎平縣將抓黨建、強治理、促發展進行有機整合,以制度的約束力增強基層治理的規范性,推動社會治理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一是注重有機融合。緊扣省委建強基層基礎“強雙基”要求,以“1+4”(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村規民約”“院壩協商”“產業發展”)為小切口進行有效探索,堅持把“1”作為充分發揮黨建工作的核心與基礎作用,“4”是在“1”的引領下運行,並通過“4”來凸顯基層黨建與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深度融合。
二是抓好示范帶動。將全縣26個鄉鎮(街道)鄉鎮按地域相近原則劃分為東、南、西、北、中5個片區,結合片區發展水平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村(社區),通過“大帶小、強帶弱、先進帶后進”的方式,統籌協調力量圍繞壯大村集體經濟、產業發展、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幫帶,建立交流互動、雙向促進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事務共商、難題共解,過程中注重先進典型選樹,以鮮活的人和事示范帶動社會治理水平提升。
三是促進良性循環。堅持社會治理是為了服務經濟發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治理,著力從整治村寨環境入手,逐步向鄉村庭院美化、文明新風倡導和法治教育普及等由簡到繁的事務推進,不斷將村寨整治和綠色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引導群眾在參與環境整治、移風易俗、產業發展、改水改電中從“單邊”走向“互動”,促進鄉村治理與經濟發展實現良性循環。
(五)堅持久久為功
基層社會治理是長期性、系統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需要各級黨員干部群眾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黎平縣緊盯抓基層、強基礎各項工作不動搖,推動形成凝心聚力、團結奮斗的良好局面。
一是保持工作定力。統籌指導各村(社區)在不同發展階段確定基層社會治理重點,一旦確定下來就不折不扣地實施、推進,不隨意更改、不反復折騰,一茬接著一茬干,一件接著一件辦,以釘釘子精神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措施的穩定性,確保社會治理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是堅持循序漸進。將基層治理規則融入群眾喜愛的侗歌、侗戲表演或錄制成視頻、音頻,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村內循環表演、播放,讓群眾在歡樂祥和的氣氛中接受法治教育,變硬性推廣為潛移默化,變“要我治理”為“我要治理”,推動工作由簡到繁、先易后難。
三是豐富治理內涵。立足各村(社區)經濟發展水平實際,從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入手,從花錢少、見效快的垃圾集中處理、環境衛生整治開始,到以水養水、村道硬化、庭院美化,再到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完善,推動農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硬件與軟件相結合,真正把農村建設成群眾身有所棲、心有所依的美好家園。
三、實際成效
(一)基層治理體系更完善。黎平縣委帶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抓黨建促基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推動縣委書記當好治理“總指揮”、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當好治理“指戰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當好治理“主攻手”,形成組織實施、資源配置、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1+26+321+N”的基層治理網,明確社會治理任務清單和事項准入制度,實現基層黨建、社會治理、應急管理、民生服務工作統籌推進,促進治理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到戶、到人,推動全縣上下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凝聚治理合力。
(二)群眾自治主體更突出。黎平縣在村規民約修訂環節,按照“兩委”商議—發邀請函—建執委會—草擬初稿—征求民意—修改完善—二次公示—全體表決—張榜執行”等9步工作法引導全村群眾積極參與、廣泛協商,以群眾的參與率、知曉率提高村規民約的威信力、約束力,然后將村規民約執行委員會下設的治安巡邏隊、紅白理事會、糾紛調解隊等村(社區)級自治隊伍的人員組成、責任義務、日常排班等內容進行公示,讓群眾知曉,有事除了找村干,還能找自治組織。
(三)有機融合格局更鮮明。黎平縣以村規民約為載體,將省、州關於基層社會治理的機制和模式進行有機整合,合並了鄉、村兩級的資源、牌子、人馬,也提高了基層治理效率。比如,明確各村(社區)村規民約執行委員會主任由村(社區)支書擔任,其他執委會成員由“聯戶長”擔任,既整合了基層資源、牌子、人馬,又實現村規民約與“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有機融合﹔明確有多少個“聯戶”就設置多少個院壩協商場所,“聯戶”在院壩協商過程中有利於村級長治久安的“點子”,可以按程序納入村規民約,實現“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院壩協商與村規民約有機融合﹔群眾產業發展中的產業選擇可以通過院壩協商來決定,實現院壩協商與產業發展有效融合。
(四)社會治理效果更明顯。黎平縣始終堅持基層社會治理為了群眾、依靠群眾,治理全過程由群眾說了算、由群眾具體干,尤其是在發動群眾開展志願勞動前,先組織各村(社區)享受國家扶持政策較多的低保戶、“三類戶”中有勞動力的農戶、公益性崗位等人群集中開會,向他們講明享受國家政策扶持較多的,理應適當為村(社區)公益事業作貢獻,發動他們參與清理村寨沿線雜草、鳴鑼喊寨等力所能及的志願勞動,不僅有效化解鄰裡因利益分配、貧富差距產生的矛盾,還帶動了更多群眾主動參與到道路管護、環境整治等具體的社會治理事務中來。
四、經驗探討
(一)堅持黨建引領是核心。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基層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黎平縣堅持把黨建引領貫穿基層社會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是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育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的舉措,抓住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核心和關鍵。基層黨組織有力,才能團結帶領黨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進而有效組織、凝聚、發動、依靠群眾,群眾才能找到主心骨、基層社會治理才有方向、有效果。
(二)群眾廣泛參與是前提。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的主體,沒有群眾參與的社會治理,是不完整的,也不會取得成效。黎平縣聚焦解決社會治理不規范問題,引導全面開展廣泛協商,共同制定合法、規范、實用,體現村民意願、保障村民權益的村規民約,精准掌握了群眾的心理訴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激勵群眾主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真正尊重了群眾的主體地位,落實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他們心往一處使、勁往一處用,推動形成“全民制定、全民簽字、全民承諾、全民執行”的良好氛圍。
(三)搭建治理平台是基礎。群眾參與公益事業、村寨建設的意願是強烈的,關鍵是為群眾搭建好治理服務的平台。黎平縣在落實上級關於基層社會治理要求時,結合工作實際組建村級村規民約執行委員會、治安巡邏隊、紅白理事會、糾紛調解隊等自治組織,健全了村級事務執行、溝通議事機制,讓群眾自己上台當主角,有渠道、有方法表達自我訴求,做到了民策有人宣、民意有人收、民事有人處、民糾有人調、民興有人引。
(四)建立長效機制是關鍵。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點多、面廣、線長,不可能在短期內取得成效。黎平縣把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作為長期性、基礎性工程,保持工作定力,一旦確定下來的事就不折不扣地實施、推進,不隨意更改、不反復折騰,一茬接著一茬干,一件接著一件辦,以釘釘子精神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措施的穩定性,形成長效機制,符合黎平實際,尊重客觀規律,確保了社會治理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值得借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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