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08:55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本報昌邑訊 (通訊員 昌組軒)“根據干部離任工作交接辦法有關規定,現在進行工作交接,請確認無誤后在本移交書上簽字。”近日,山東昌邑市即將離任的某局局長與繼任者進行了工作交接。近年來,昌邑市制定實施《領導干部離任重要工作交接辦法》,覆蓋離任、繼任的所有市管干部,規范干部離任交接行為,明確任期責任。
細化交接內容,把交接事項細化為“事、人、財、物”4大類。其中,“事”指業務工作和遺留問題,包括工作思路、目標和措施,承擔的各級各類考核情況,未辦理完結待處理工作等﹔“人”指干部人事,包括機構編制、職位配備,干部借調、處分、使用等﹔“財”指財政財務,包括債權債務、資金使用等﹔“物”指單位公物,包括辦公設備、交通和通訊工具等。
規范交接程序,明確以書面方式為主、談話或其他方式為輔進行交接。離任與繼任雙方在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人員監督下簽字確認,並經單位班子全體成員在移交書上簽字、加蓋黨組織公章后生效,分別由交接雙方、本單位留存,並報組織部備案審查,其中涉及“一把手”的由組織部存檔。今年以來,已組織開展干部離任交接143人次,推動了信訪舉報、拖欠款項等一些重難點問題持續解決。
市委組織部牽頭,整合全市干部監督聯動協作部門力量,成立離任巡查工作專班,重點跟蹤督查交接完成情況。目前,已退回8份填寫內容簡單、存有爭議的移交書,對12名思想不重視、交接敷衍的干部進行提醒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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