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樺南縣委組織部
2024年10月04日14: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全面實施后,現行鄉(鎮)行政管理職能、經濟調控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明顯滯后,“小馬拉大車”現象凸顯。2015年以來,樺南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省首批、全市率先啟動“強鄉擴權”改革工作,按照“試點先行、總結經驗、探索創新、平穩推進”的原則,基於明義鄉自然稟賦優良、地理區位優越、文化特色鮮明、產業基礎扎實、發展空間廣闊等比較優勢,將其確定為改革試點鄉(鎮),推動“強鄉擴權”改革試點工作邁向實質性階段,自2018年開始“強鄉擴權”改革工作在全縣12個鄉鎮全面鋪開。2022年樺南縣被確定為全省黨建引領強鄉賦能改革試點縣,在全縣12個鄉鎮全面開展黨建引領強鄉賦能改革工作,進一步擴大鄉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面建立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簡約高效、人民滿意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力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
二、做法及成效
(一)推進資源配置優化,強化鄉鎮服務功能
一是優化機構設置。堅持精簡統一、務實高效,將鄉鎮機構優化調整設置為2辦5中心1隊,核定鄉鎮行政編制351個,事業編制583個,增設鄉鎮事業副科級崗位3個,推動機構重組、人員整合、資源聚合、效能提升,實現“小站所”轉型“大部門”。
二是擴大事權范圍。堅持依法擴權、有效賦能,針對基層需求,實行精准擴權賦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鄉鎮政府現有行政權力40項,省政府賦予鄉鎮政府行政執法權力25項﹔梳理縣級部門不能下放的行政權力,依法委托給鄉鎮157項﹔將受法律、政策因素制約不能賦予的289項行政權力,採取派駐機構(人員)的方式延伸至鄉鎮,編制賦權清單511條,實行清單動態調整管理,推動管理權限和民生服務下放到基層,推動鄉鎮有能力,治理有效力,實現“小政府”承接“大權力”。
三是優化流程再造。堅持應進必進、便民利民,在全縣建立12個鄉鎮便民服務大廳、192個村級服務站,確定鄉鎮政務服務事項46項,村級政務服務事項27項。建立縣鄉村三級網絡審批平台,構建“前站+后台”服務模式,開展網上預審預核審批7000余件,打造了縣域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大廳業務平均辦結時限已由28.3天壓縮至4.8天,鄉村不動產登記實現從15天縮短至3天出証的突破,實現“小平台”辦好“大家事”。
(二)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強化鄉鎮管理功能
一是組建執法隊伍。堅持集中力量、重心下沉,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核定鄉鎮綜合執法大隊事業編制10名,配齊配強執法大隊大隊長,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自然資源、市監等派駐部門執法人員全部納入鄉鎮綜合執法大隊統一指揮協調,考取執法資格有46人,累計開展執法活動565次,查辦私搭亂建、違規佔道等案件60起,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二是編制執法清單。堅持依法下放、能放盡放,協調水務、住建局、交通局等15家單位賦權單位,通過確權、賦權、委托、延伸等方式賦予鄉鎮行政執法權力465項,建立綜合執法清單,進一步厘清縣直相關部門同鄉鎮人民政府執法邊界,推進各層級執法主體按照執法清單在各自權限內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實現“一張清單促規范”。
三是搭建執法平台。堅持資源整合、高效便捷,整合鄉鎮現有的綜合治理、雪亮工程、數字城管等各系統指揮信息資源,建立一體化綜合執法信息指揮平台,開發執法管理軟件及手機APP,由APP端生成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違法行為處罰文書,制作電子印章處罰文書,現場執法全程記錄,建立綜合執法大隊辦公室12個、綜合執法監控平台12個,累計制作執法案卷45卷,實現“一個平台管到底”。
(三)推進權力規范運行,強化鄉鎮監督功能
一是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由縣監察委員會派出鄉鎮監察辦公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黨組織、黨員實施黨內監督,根據縣監委授權,依法對鄉鎮管理的公職人員開展監督,實現對鄉鎮范圍內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二是推動監督平台向基層延伸。開發樺南縣惠民資金監管平台、農村集體“三資”智慧化監督管理平台、“互聯網+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平台2.0版,賦予鄉鎮紀委管理使用權限,實現對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式管理、全程實時管控。
三是推動監督力量向基層延伸。推行“室組鄉”協作區監督模式,整合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鄉鎮紀委工作力量,劃分為四個協作區,採取以案代訓、以案促練、以案促建的方式,調動全縣紀檢監察辦案力量下沉鄉鎮,實現監督靠前,力量下沉。
(四)推進配套機制建設,強化鄉鎮統籌功能
一是賦予鄉鎮綜合協調權。制定《樺南縣“鄉呼縣應”協調機制(試行)》,賦予鄉鎮對轄區內需縣直部門解決事項的協調權。鄉鎮通過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網格化協調指揮中心對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件等向相關縣直部門“呼叫”,平台受理后派發相關縣直部門研究解決處置方案,通過呼叫平台共推送信息2600余條,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的水質污染、道路損壞、河道清理、侵蝕溝治理等民生問題,全力構建“一呼即應、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是賦予鄉鎮考核評價權。制定《關於賦予鄉鎮對縣直部門及其派駐機構考核評價權的實施辦法(試行)》,賦予鄉鎮對縣直部門及其派駐機構考核評價權。鄉鎮制定考核細則,健全對縣直部門自下而上的評價制度,縣直部門的年度考核評價結果上報縣考核辦,計入縣直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派駐機構的考核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向其派出部門反饋,計入派駐機構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切實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增強鄉鎮在基層治理中的統籌能力。
三是賦予鄉鎮人事考核和征得同意權。全面實行《關於落實鄉鎮對縣直部門派駐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的實施辦法(試行)》,賦予鄉鎮對縣直部門派駐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對派駐鄉鎮的機構負責人實行屬地管理,累計向鄉鎮黨委述職112人次,黨團組織關系轉由鄉鎮管理37人,由鄉鎮推薦到領導干部5任職人,切實增強了鄉鎮在基層治理工作中“統”的功能。
(五)推進基層保障有力,強化鄉鎮發展功能
一是推動人往基層走。著眼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完善挂職鍛煉機制,選派10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到鄉鎮挂職鍛煉。完善“上挂下派”機制,選派鄉鎮干部到縣直賦權部門相應崗位跟班學習,縣直賦權部門業務骨干到鄉鎮挂職幫扶,確保向基層賦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大鄉鎮事業編制招聘力度,推行“一村一大學生”計劃,招聘192名大學生到村任職,實現192個行政村全覆蓋,梳理編制鄉鎮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累計引入農業、畜牧、林業、法律等專業人才12名,確保鄉鎮有人干事。
二是推動錢往基層投。將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重點民生項目等納入縣財政保障范圍,2022年列支預算1.04萬元。探索建立“鄉收鄉留”財政體制,凡屬鄉鎮招商引資入駐企業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以及鄉鎮委托和延伸部門所收繳的非稅收入,全部返還鄉鎮管理使用,保証鄉鎮有錢辦事。
三是推動政策向基層傾斜。在鄉村產業項目政策資金、立項規劃、土地審批和技術指導等方面,明確由鄉鎮黨委主導、職能部門支持的推進方式,使鄉鎮黨委推進產業發展有底氣、有資源。各鄉鎮黨委根據本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市場需求,科學調整種植品種、品質結構和布局,打造“一村一品”示范典型,引導村集體發展藍靛果、沙棘、元蘑等特色產業項目69個,村集體收入20萬元以上村發展到177個,佔比92.1%。
四是推動為基層鬆綁減負。聚焦基層反映比較集中的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7個方面問題,科學編制《樺南縣鄉鎮職責任務清單》213項,其中鄉鎮承辦主體事項116項、配合實施事項97項,嚴格事項交辦准入機制,縣直部門不得擅自將應承擔的職責任務轉嫁鄉鎮,確需交由鄉鎮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職責任務,按程序由縣委、縣政府批准后實施,累計依法問責未按清單履職工作人員24人,糾正問題29件,構建了“照單履職、依單辦事、按單問責”職責分明的精細化管理模式,切實為鄉鎮明責減負。
三、經驗啟示
1.抓精准放權是強化“強鄉賦能”改革的前提基礎。必須堅持依法擴權、有效賦能,針對基層需求,實行精准擴權賦能,科學下放“事權”、創新管理“用人權”、強化保障“財權”,通過確權、賦權、委托、延伸等方式賦予鄉鎮行政執法權力,建立綜合執法清單,進一步厘清縣直相關部門同鄉鎮人民政府執法邊界,以建強鄉鎮黨委“龍頭”為激發鄉鎮干事創業和為民服務提供內生動力。
2.抓干部隊伍是強化“強鄉賦能”改革的有效手段。必須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作風過硬的基層干部隊伍,在加大引才力度、完善挂職鍛煉、強化教育培訓、科學選人用人等方面持續做文章,以鍛造過硬鄉村振興基層帶頭人隊伍為推動“強鄉賦能”改革各項舉措落地見效注入新鮮活力。
3.抓監督管理是強化“強鄉賦能”改革的有效保障。必須規范鄉鎮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整合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鄉鎮紀委工作力量,根據縣監委授權,依照黨章、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依法對鄉鎮管理的公職人員和管轄的有關人員開展監督,以對鄉鎮范圍內行使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為推進權力規范運行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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