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邀評論員 潘毅琴
2024年09月06日08:24 來源:人民政協報
必須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准管黨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圍繞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擘畫改革藍圖,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重大部署。這是新征程上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平,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們黨從所處歷史方位、肩負的歷史使命出發作出的戰略部署,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重要指導作用。
黨風決定政風,帶動社風,影響民風。黨領導的社會革命邁上新征程,黨的自我革命必須展現新氣象。經過新時代十年堅持不懈的強力反腐,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管黨治黨寬鬆軟狀況得到根本扭轉。同時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腐敗治理是世界性難題,當前我國黨風廉政建設仍存在問題和挑戰,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到位,要麼簡單化、“一刀切”,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要麼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不顧大局、搞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不時抬頭,隱形變異行為潛滋暗長,鏟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疾還任重道遠﹔腐敗存量尚未徹底清除,腐敗增量仍在發生﹔腐敗聚集性、頑固性、勾連性問題顯現,政商勾連腐敗危害嚴重﹔新型隱性腐敗花樣翻新,權錢交易“期權化”“市場化”“隱蔽化”“影子化”,治理難度大﹔“寄生性”腐敗問題突出,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層出不窮等。
實現偉大夢想、成就偉大事業,離不開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必須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准管黨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完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機制。信仰、信念、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劑,掌握科學理論、夯實思想根基,全面從嚴治黨才有堅實支撐。要抓好思想建設這個基礎,堅持不懈推進黨的創新理論武裝,持之以恆加強黨性教育,抓好警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傳承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激發共產黨員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看成是極大的恥辱,從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黨性覺悟,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督促領導干部從嚴管好親屬子女。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積極宣傳廉潔理念、廉潔典型,營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風尚,讓黨員干部在潛移默化中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促進鐵的紀律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守。
完善糾治“四風”長效機制。作風建設事關人心向背,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治“四風”。堅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解決問題和建章立制結合起來,不斷提升整體治理水平。要持續緊盯、著力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更加注重走出辦公室、走出文件、走出機關,深化調查研究,真正了解掌握基層想什麼、需要什麼,真正掌握基層的主要問題和困難,著力解決好作決策、提要求過程中對基層實際情況了解不夠、“接地氣”不夠的突出問題。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考核機制,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下決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適當、不合理的考核,切實為基層減負。
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要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永遠吹沖鋒號,推動防范和治理腐敗問題常態化、長效化。緊盯重點問題、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持續盯住“七個有之”問題,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堅決打擊以權力為依托的資本逐利行為。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醫藥和基建工程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清理風險隱患。深入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和國際追逃追贓。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干部澄清正名,保障黨員權利,促進黨員干部廉而有為、勤勉敬業,促進全黨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的決策部署作為政治監督中心任務,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深化對權力運行規律的認識,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依法配置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明晰權力邊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做到權責法定、權責透明、權責統一。堅持黨的自我監督和人民監督相結合,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相結合,帶動引領其他監督,形成強大合力。推進執紀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完善線索移送機制、証據收集與轉換機制、案件查辦協作機制,保持司法程序規范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執紀執法與刑事司法人員的培訓交流。健全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堅持黨的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切實擔負主體責任,提高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推動巡視巡察與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監督方式相貫通相協調,加強巡視巡察成果的運用和轉化,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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