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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人人契約 讓基層治理更有質效

中共阿魯科爾沁旗委員會組織部

2024年07月04日17: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08年起,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就嘎查村務契約化管理進行探索實踐,在全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經驗交流會上進行了典型交流。十多年來,阿旗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把“契約化”理念、機制、方法融入基層治理,創新實施契約化治理“633”工作模式,推動黨組織聯建共建、黨員承諾踐諾、群眾簽契守約,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痛點、難點、堵點問題,走出了黨建引領、契約推動、群眾參與的基層治理新路徑。在生態環境治理中,通過簽訂契約保障游牧轉場,有力解決草牧場過度放牧問題,2023年,阿魯科爾沁草原游牧系統入選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一、背景起因

“契約化”起源於基層、創造於基層、應用於基層。2001年,罕蘇木蘇木吉布圖嘎查原黨支部書記滿都拉用30萬元購買1000隻大尾羊分給20戶貧困戶,簽訂扶貧合同,約定“投本還本,增值歸自己”,三年后幫扶戶全部脫貧,30萬元幫扶資金全部收回。賽罕塔拉蘇木查干諾爾嘎查黨支部借鑒滿都拉的經驗,成立扶貧協會,通過與貧困戶簽訂扶貧合同的方式,幫助貧困戶脫貧致富。2008年,總結基層經驗,探索實施村級事務契約化治理,並拓展應用到基層組織建設、集體資產管理、公益事業管理等工作中,建立了“四議一審兩公開一契約”工作程序,有效推進嘎查村、社區民主法治進程。2023年起,聚焦基層治理中黨委統籌力度不強、基層治理資源不足、黨組織黨員群眾參與度不高、服務質量和精准度不夠等突出問題,制定“六約”工作機制,規范操作流程,形成“事事有契約、人人簽契約、人人守約”的契約文化,構建黨建引領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做法

(一)構建“六約”工作機制,規范“契約化”管理流程

探索構建“訪、簽、亮、履、督、述”的“六約”工作機制,精准推動力量下沉、資源對接、服務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第一步訪約,一方面由嘎查村、社區黨組織通過召開村(居)民代表座談會、組織黨員入戶走訪等方式,廣泛征集群眾需求,訪出“需求清單”﹔另一方面嘎查村、社區黨組織通過走訪轄區內共駐共建單位等各類組織,了解其人才、技術、設施等資源優勢和黨員特長,訪出“資源清單”。第二步簽約,有效對接“需求清單”和“資源清單”,形成一批群眾有需求、黨群能參與、協同能解決的“項目清單”,本著貼近實際、平等自願、互促互進原則簽訂契約,明確雙方責、權、利,保障“項目清單”順利實施。第三步亮約,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黨務公開欄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簽約事項進行公開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第四步履約,簽約雙方根據“契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義務,推動“項目清單”依約落實。第五步督約,約定雙方上級黨組織定期召開黨建聯席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簽約事項完成情況。第六步述約,將履約情況納入黨組織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年末聽取約定雙方履職盡責情況,並接受黨員群眾評議。

(二)深化“三契”簽約模式,提高“契約化”治理水平

1、組織契約。強化組織聯動,以嘎查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與轄區內共建單位、駐區單位、“三新”組織等簽訂共駐共建契約,推動組織共建、資源共享、難題共解、服務共促。一是黨組織結對共建契約。按照“就近就便、科學分流、資源均衡”原則,組織旗直機關、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等114個單位與13個社區、245個嘎查村簽訂結對共建協議書,書面化明確結對共建、組織參與、規范管理、獎懲約定4方面12項職責,推動資源向基層傾斜,共簽訂結對共建協議291份,幫助解決1884個困難問題,實現“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二是轄區其他組織協作契約。將黨組織結對共建進一步拓展延伸到嘎查村、社區內的其他組織。由嘎查村、社區黨組織牽頭,聯系轄區內個體工商戶、愛心人士成立愛心商企聯盟、愛心股東協會等社會團體,將零散資源聚集起來,根據居民群眾服務需要和社會團體的資源優勢簽訂協作協議書,常態化開展公益集市、便民服務等活動,通過聯系就業、幫扶慰問等方式解決村(居)民急難愁盼2556件,受益群眾4238人,提高了服務群眾效能。三是功能型小區黨支部服務契約。為進一步延伸黨組織服務觸角,以在小區居住的黨員為主體組建功能型小區黨支部,通過與社區黨組織簽約明確黨支部職責任務,與小區業委會簽約明確治理責任,與物業公司簽約提升服務水平,形成“功能型小區黨支部+紅色業委會+紅色物業”的協作治理新模式,解決維修院牆、道路、路燈等問題639件,調解矛盾糾紛253件,將“契約化”治理觸角延伸到最小單元。

2、黨員契約。隨著組織契約的不斷完善,契約主體逐漸由組織拓展延伸到黨員,通過契約規范黨員行為,鼓勵黨員立足本職踐行初心使命,引導黨員常態化參與基層治理。一是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嘎查村、社區黨組織因材因需設置崗位,組織簽訂“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履職協議書”,促進無職黨員作用發揮,目前6500余名黨員實現“無職有崗”,可領崗的黨員覆蓋率達100%,推動無職黨員由“無職分散”向“有責有為”轉變。二是在職黨員承諾踐諾。動員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根據自身所長、群眾所盼、基層所需,提出承諾事項並推進落實。組織教育、衛生、司法等行業領域黨員組建醫療救助、敬老愛老、法律咨詢等專業性黨員志願服務隊,對難以由黨員個人完成的事項,通過黨員集體承諾、黨員帶領群眾共同承諾等方式推進。截至目前,共簽訂“黨員承諾踐諾書”23996份,組建專業性黨員志願服務隊62支,認領並解決民生實事382件,形成黨員帶頭講承諾、解難題、促發展的良好氛圍。三是黨員家庭示范引領。開展黨員家庭“亮身份、樹形象、做表率”行動,以黨員個人帶動黨員家庭、以黨員家庭帶動周邊群眾,在9254戶黨員家庭門口懸挂“共產黨員戶”標識牌,提出黨員“1+3”結對模式,鼓勵黨員就近結對幫扶3戶群眾,根據家庭成員專業技能,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教育輔導等服務,以優良家風促黨風帶民風,帶動群眾參與基層治理。

3、人人契約。隨著“契約化”治理的逐步探索,如今已由農村牧區向全域覆蓋,契約形式由“組織簽約”到“黨員簽約”逐步拓展到“人人契約”,契約方式也由線下參與轉向線上線下參與,“人人有約”的基層治理新常態正在形成。一是人人做美麗家園的建設者。針對群眾身邊小事,一事一契約,讓群眾參與美麗家園建設。在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中,推行嘎查村委會與農牧民簽訂“門前三包”協議﹔在文明行為促進中,推行城管部門與個體工商戶簽訂“門前五包”協議﹔針對文明養犬、文明停車等群眾身邊事兒,居委會與居民簽訂文明養犬、停車等協議書,引導村(居)民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共同維護家門口的整潔美麗。二是人人做基層治理的參與者。發動和依靠群眾力量,打造“阿旗小院”基層治理平台,小院主人與嘎查村、社區黨組織簽訂定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協議書,搭建群眾與黨組織溝通聯系的橋梁紐帶,引導群眾做村級事務管理的參與者,通過“阿旗小院”收集意見建議3125條,解決民生問題1782個,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廣度和融入基層治理的深度不斷增強。三是人人做文明新風的踐行者。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移風易俗等寫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組織開展“共赴文明之約,共樹文明新風”主題活動,下沉黨員開展“敲門行動”,動員村(居)民線上線下簽訂《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協議書》,認領基層治理服務事項,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良好氛圍,促進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爭做文明新風的踐行者。

(三)健全“三制”保障體系,推動“契約化”持續長效

一是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以嘎查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共駐共建單位黨組織參與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通過召開黨建聯席會議等方式,及時溝通反饋,共同解決問題,定期研究重點難點工作,履行好雙方在契約中的職責任務。二是建立監督管理機制。落實黨組織和黨員“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制度,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一次“雙報到”情況,在職黨員每半年向所在黨支部報告一次志願服務等情況,推動“報到—服務—報告”實現閉環。結合星級化“亮晒比”,推動黨員干部圍繞“雙報到”開展擂台比武,引導群眾廣泛參與評判、提出建議,促進工作改進提升。用好黨建智慧平台,以“線上報到、線下服務”的模式,對報到黨員動態管理,實時掌握服務情況,作為工作考核依據,促進報到透明化、服務精細化、考核規范化。三是建立激勵保障機制。強化結果運用,將“亮晒比”結果與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黨員干部評優評先等相結合,樹立正面導向,帶動黨組織和黨員在報到服務中作出貢獻、體現價值。將踐行村規民約等與積分制管理結合,根據遵規守約情況加減分,積分可在愛心超市兌換物品,以“契約”為紐帶、以積分為激勵,引導黨員群眾自覺參與基層治理。

三、取得成效

一是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明顯增強。通過實施契約化治理,嘎查村、社區組織工作機制得到完善,工作運行更加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在基層治理中的公信力進一步增強。從“六約”機制來看,“訪、簽、亮、履、督、評”六個環節中,黨組織發揮了統籌協調作用,將治理資源聚集起來,集中投放到基層,提升治理效能。年初以來,各嘎查村、社區簽訂契約3096份,落實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建設等基層治理事務8650件,確保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嘎查村、社區得到貫徹落實。

二是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明顯增強。通過實施契約化治理,黨員與黨組織簽訂承諾踐諾協議,既有責任義務要求,也有權利保障措施,既有違約懲罰,也有精神物質獎勵,激發了黨員履職熱情,構建了黨員聯系服務群眾的新工作機制。全旗6211名黨員與7865名困難群眾結對幫扶,承諾幫扶事項13574項。以契約的方式落實了12247名黨員的文明行為促進義務和2.8萬余戶群眾的“門前三包”義務,形成共樹文明新風長效機制。

三是“三治”融合效能明顯增強。契約治理中,“訪約”“簽約”是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民主協商的過程,“履約”是群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過程,體現了協商民主與自治的統一。合同、協議或承諾等契約文本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對雙方形成嚴肅的法律約束,彰顯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保証了自治在法治保障下進行。將群眾遵守公序良俗等道德行為准則通過契約的方式加以落實,既是村(居)民自治的過程,也是將道德約束轉化自覺行動的過程,體現了自治、法治與德治相統一。隨著契約化治理推進,從組織契約到黨員契約再到人人契約,事事簽約、人人守約成為基本道德要求,助推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契約化實施以來,全旗村級群眾自我化解各類民生問題3877個,契約履約率達到99.3%,以誠信理念為基礎的道德行為、契約文化逐漸形成。

四、經驗啟示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核心。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實踐中,緊盯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發揮不充分,組織動員、科學調配各類資源投入到基層治理能力不強等薄弱環節,以契約共建的方式,構建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的區域協調體系,將轄區內的共駐共建單位、“三新”組織、個體工商戶、黨員等一切可利用資源統一調配,實現治理資源與群眾需求的有效配置,將黨的組織功能、組織優勢、組織力量最大化。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關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取向。契約化治理全面貫徹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探索推行的“六約”機制中的“訪約”是征求群眾意見、了解群眾服務需求的過程,“簽約”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把各方資源整合起來,將群眾需求與治理資源的精准對接,保証了簽約雙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解決了群眾關切的民生小事,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日益增強。

三是堅持依靠全社會力量是基礎。黨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黨的二十大部署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契約化治理將機關企事業單位、非公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各界力量引入嘎查村、社區,將黨員群眾發動起來,將村(居)民力量調動起來,組織、陣地、黨員、人才、信息等資源得到進一步整合,有效激發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形成“人人契約”的強大合力,助推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責編:王珂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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