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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黨章作為管黨治黨總章程的作用

周敬青

2024年07月04日07:49    來源:光明日報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總依據、全體黨員言行的總規矩,也是紀律檢查機關履職盡責的根本依據。當前,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需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更加自覺地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我們黨要完成不同歷史階段的使命任務,就必須以鐵的紀律把自己鍛造成一塊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堅硬鋼鐵,戰勝一切艱難險阻,永遠走在時代前列,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為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提供根本准則

黨章作為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集中體現了黨的根本政治訴求和根本紀律要求,是全黨思想統一、組織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統一的根本保証。黨章始終圍繞時代重大主題、反映時代重大問題、解決時代重大課題,反映著不同歷史階段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新使命新任務新要求。廣大黨員正是被黨的崇高理想信念所感召,從五湖四海匯集到黨的旗幟下,志願與黨同心,自願與黨同行,為解決國家和民族面對的重大課題而奮斗終身。

1921年7月,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第一條就是“本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規定了中國共產黨是先進純潔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性質。馬克思主義政黨是“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政治組織,要求成員要將自己的“小我”熔鑄於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體現的“大我”之中。黨的七大將毛澤東思想寫入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以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黨的十五大黨章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黨章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八大黨章將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九大黨章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二十大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黨的建設、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提出明確要求,對黨的紀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部分作出必要充實。黨章的百余年建設史,實現了黨的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清晰刻錄了黨在不同的歷史方位,面對不同的重大時代課題,運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優勢和組織嚴密、紀律嚴明的組織優勢,勇於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集中全黨的智慧和力量團結帶領中國人民解答好每一個時代重大課題的光輝歷程。

不斷增強黨章意識,既是每一名共產黨員的應盡義務和庄嚴責任,又是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於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根本保証。

黨章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總依據,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根本遵循

中國共產黨是紀律嚴明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自成立之日起就特別重視以黨章維護黨的紀律。如,黨的一大綱領中有多條涉及紀律﹔黨的二大黨章開列紀律專章﹔黨的五大黨章設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六大黨章明確把民主集中制確立為黨的組織原則﹔黨的七大黨章明確闡釋了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內涵,並將“四個服從”確定為黨的組織紀律﹔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一百多年來,黨的所有立黨、治黨、管黨的紀律、規矩無一不源自黨章。一部黨章發展史,也是一部黨的紀律建設史。《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了黨的紀律的概念,即“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証”,並規定了黨的“六大紀律”,即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黨章內容具有根本性,集中反映了全黨的根本意志、根本宗旨和根本信仰,並從根本上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是位階最高、效力最高的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包含適用於不同層次、不同范圍、不同對象的黨內法規,而黨章正是這種不同層次的規范等級體系中最高層次的根本行為規范,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制度的根本基礎和依據。

黨內法規是黨的紀律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載體。黨章以外的黨內法規制度都是為了貫徹黨章精神、落實黨章要求的具體化。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制定任何黨內法規制度都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制定黨內法規,應當嚴格遵循效力位階要求,其中“黨章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內法規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是第一位的要求。此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明確提出,“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關應當不予備案通過,並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其中“違背黨章、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位列第一種情形。這表明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遵循黨章的各項規定。黨章的實施必須落實到不同位階的黨內法規之中。貫徹實施黨章,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離不開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作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健全黨內規則體系,扎緊黨紀黨規的籠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動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共中央相繼印發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逐步完善黨內法規制度的清理、修改、制定等工作,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加快補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的短板,將黨的建設的實踐經驗不斷轉化為紀律規范,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全面發展。

黨章是全體黨員言行的總規矩,要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黨章以明確的條文形式規定了黨組織和黨員的職權和職責、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義務后應當承擔的責任,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判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表現,要以黨章為基本標准”。思想決定行動,動機決定行為。黨章能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提供穩定可靠的哪些行為可以為、哪些行為必須為、哪些行為禁止為的行為指引。黨章能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已實施的既有行為是否違紀違規進行定性評價。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可以依據黨章規定,預測計劃實施的預期行為是否合規。理想信念宗旨是始終貫穿於黨章之中的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要教育全體黨員以黨章為鏡鑒,以黨章為戒尺,以黨章為准繩,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工作生活,初心不改,使命不移,永遠為共產主義事業不懈奮斗。

列寧曾指出,“共產主義者的心,至少有一半生活在未來”,意指共產黨人應當具備崇高的精神追求和精神境界。信仰信念任何時候都至關重要。針對一些黨員信仰迷失、信念缺失、信心喪失的“總開關”鬆弛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全體共產黨員要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挺起共產黨人的精神脊梁,練就共產黨人的鋼筋鐵骨,鑄牢堅守信仰的銅牆鐵壁。黨章記載了每個黨員的入黨誓言,嚴格遵守入黨誓言是每個黨員最起碼、最基本的尺度和底線。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員不僅沒有特權,而且從其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的那一刻起,就意味著需要比普通公民盡更多義務。申請人完成入黨宣誓,成為預備黨員,實現了從普通公民向共產黨員的轉變。黨章第六條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誓詞中的“志願”“擁護”“遵守”“履行”“執行”“嚴守”“保守”“忠誠”“積極”“奮斗”“犧牲”等表達意志的詞語,証明了入黨誓詞這一規范性條款蘊含著強烈的紀律內涵。黨員自加入黨組織的那一刻起,就必須自覺接受黨章的約束,這是對一名黨員言而有信、遵章守紀、立誓必踐最基本的要求。

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也是全體黨員的一項基本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黨學習貫徹黨章的水平,決定著黨員隊伍黨性修養的水平,決定著各級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水平,決定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水平。”要以此次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推動全體黨員始終尊崇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真正把黨章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終做到忠誠干淨擔當。

(作者系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華東師范大學—中共二大會址紀念館黨章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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