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分享

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把巡視利劍磨得更光更亮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04月24日14:18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黨中央修訂印發《條例》,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重要舉措,為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修訂《條例》的背景和意義

2015年8月,黨中央印發實施《條例》,並於2017年7月作出修改,對規范巡視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又對巡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巡視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巡視利劍磨得更光更亮,勇於亮劍,始終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對巡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訂印發《條例》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新時代新征程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修訂《條例》是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把巡視作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部署、親自聽取巡視匯報,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時代巡視工作之所以取得明顯成效,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巡視工作的首要原則,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目的就是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巡視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始終保持巡視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第二,修訂《條例》是全面總結實踐經驗、推動巡視工作深化發展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大后,黨中央把巡視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確立巡視工作方針,明確政治巡視定位,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構建了巡視制度的“四梁八柱”。黨的十九大后,堅持深化政治巡視,構建巡視巡察工作格局,建立上下聯動監督網。黨的二十大對巡視工作作出新部署。巡視工作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力度、廣度、深度不斷提升,利劍作用不斷彰顯,取得了豐碩成果,積累了寶貴經驗。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守正創新,全面總結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創新成果,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上升為黨內法規,有利於把握規律、指導實踐,推動巡視工作向深拓展、向專發力、向下延伸,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第三,修訂《條例》是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要求、提升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的有力行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健全完善巡視制度體系,把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貫穿巡視工作全過程,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新修訂的《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結合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立足巡視實踐發展需要,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機構職責,對象和內容,工作程序、方式和權限,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以及隊伍建設等作出全面規范,既是對巡視工作的強有力指導,也是強有力約束,有利於推動巡視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53條,與原《條例》相比,從體例到結構、從機制到方式、從程序到內容,進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完善,體現了鮮明的自我革命精神,有很多創新點、深化點,主要包括10個方面。

(一)堅持政治巡視定位和巡視工作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巡視制度進行了革命性改造,明確了政治巡視定位、確立了巡視工作方針。新修訂的《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對此予以固化,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指出,巡視工作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的領導職能責任的政治監督,根本任務是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方針。這一規定更加鮮明地確定了巡視工作的方向和任務,深刻闡明了巡視工作的定位內涵、職責使命。

(二)完善巡視工作原則。新修訂的《條例》規定了巡視工作應當遵循的5項原則,即: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人民立場、貫徹群眾路線,堅持問題導向、發揚斗爭精神,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與原《條例》相比,增加“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問題導向、發揚斗爭精神”兩項原則,這是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內在要求,也是發揮巡視利劍作用的現實需要。

(三)明確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經過新時代以來的實踐探索,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完善。新修訂的《條例》專列一條規定,“巡視工作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黨組織分級負責、巡視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支持、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人民群眾參與的體制機制”。這一規定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齊抓共管的責任格局,為巡視工作科學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體制機制保障。

(四)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隻有黨委(黨組)重視,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重視,巡視工作才會有權威、有效果。新修訂的《條例》把黨章規定具體化,專列一條對巡視工作主體責任作出規定,明確了8項主要職責,突出強調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視工作重大事項,統籌謀劃推進巡視全覆蓋,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統籌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生動局面。

(五)完善巡視監督內容。新修訂的《條例》總結政治巡視理論和實踐發展成果,對巡視監督內容作出規范,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應當緊盯權力和責任加強政治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重點檢查“四個落實”的情況:一是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況,二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三是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情況,四是落實巡視監督以及審計、財會、統計等其他監督發現問題整改的情況。這“四個落實”為深化政治巡視,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明確了重點。

(六)加強對“一把手”的巡視監督。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巡視作為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政治監督,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是應有之義、應盡之責。新修訂的《條例》突出“關鍵少數”,專列一條規定,“巡視工作應當加強對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重點檢查其對黨忠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對反映的重要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形成專題材料”。這一規定對於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實踐意義。

(七)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新修訂的《條例》專列一章,以責任為主線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作出規定:一是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組織領導。二是明確被巡視黨組織的整改主體責任。突出強調把整改作為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一崗雙責”。為解決“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規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有調整的,應當做好巡視整改交接工作,持續落實整改責任”。三是明確被巡視黨組織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務。關於巡視集中整改期限,結合工作實際和調研中的意見建議,將原《條例》規定的2個月調整為6個月。四是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整改監督責任,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成果運用責任。五是明確巡視機構的統籌督促責任。這些規定為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八)突出巡視綜合監督作用。黨中央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巡視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新修訂的《條例》從3個方面作出相應規定:一是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應當結合職責定位,健全完善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的制度機制。二是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應當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宣傳、統戰、政法、保密、審計、財政、統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巡視工作。三是在巡視准備、了解、報告、反饋、移交、整改等環節的規定中,分別就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提出要求。這些規定從責任上、機制上、流程上把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的要求細化具體化,推動增強監督整體合力,讓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監督效能。

(九)規范加強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對巡察工作作出明確部署。新修訂的《條例》專列一章對巡察工作作出規定,明確開展巡察工作的主體、市縣黨委巡察對象和巡察監督內容,明確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機構職責、工作程序和方式權限等,參照關於巡視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確定。這些規定對於統籌推進巡察工作規范發展、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十)加強巡視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巡視隊伍建設,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著力打造忠誠干淨擔當的巡視隊伍。新修訂的《條例》專列一章對隊伍建設作出規定,突出高標准、嚴要求,夯實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組織保障。一是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應當加強巡視干部隊伍建設整體謀劃,選優配強巡視組組長、副組長,重視在巡視崗位發現、培養、鍛煉干部。二是進一步明確巡視干部應當具備的條件,強調抽調人員參加巡視工作應當嚴格把關。三是明確作風紀律建設要求,強調巡視干部應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巡視工作紀律。四是對巡視機構和巡視干部自覺接受監督、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等作出規定,促進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巡視。

三、切實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條例》時,對抓好學習宣傳貫徹提出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巡視巡察機構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切實把《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一)加強學習宣傳。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把學習宣傳《條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加大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准確、生動、有效闡釋解讀《條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培訓輔導,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教育培訓必修課。通過學習宣傳,引導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准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主旨要義、實踐要求,增強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強化責任落實。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各方責任,進一步健全了巡視工作責任體系。貫徹《條例》規定,關鍵在於落實責任。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要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認真落實巡視工作主體責任。巡視機構要堅守政治巡視定位,全面貫徹巡視工作方針,敢於善於斗爭,把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落到實處,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要積極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形成整體監督合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支持巡視工作,協同做好人員選派、情況通報、政策咨詢、成果運用等工作。被巡視黨組織要自覺接受巡視監督,認真抓好整改落實。要加強對學習貫徹《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嚴肅查處有規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強化制度的剛性、嚴肅性。

(三)健全配套制度。結合《條例》的新部署新要求,對現有巡視工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做好立、改、廢、釋。堅持必要可行、務實管用,突出問題導向、實踐需求,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規則,健全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巡視整改全周期的責任體系和制度流程,使巡視工作每一個環節、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4年第4期)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相關專題
· 黨的建設數據庫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