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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尹健

2024年04月02日08:0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基層既是產生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的“源頭”,也是協調利益關系和疏導社會矛盾的“茬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隻有把基層的事解決好,把群眾身邊問題解決好,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安定有序、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走好群眾路線,最大限度把群眾反映的各類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2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紹興考察時,專程到楓橋經驗陳列館,了解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發展情況,強調下一步要在全國更好地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2023年1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親切會見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勉勵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論述,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強大效能,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認識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始終堅持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走好群眾路線,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基層黨組織是源頭一線化解矛盾糾紛的戰斗堡壘,要健全基層黨組織工作體系,推動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發揮好戰斗堡壘作用,持續增強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感召力、影響力。通過加強理論武裝和業務培訓,提高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公平公正解決問題、化解糾紛,讓群眾認可、服氣。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鄉裡鄉親根據實際情況,用各種有效方法化解矛盾問題。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公仆意識,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選擇,始終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要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在醫療、養老、就業、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續增進民生福祉。要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人民群眾是基層治理的“源頭活水”,隻有廣泛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形成基層治理的強大合力。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推動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有效疏導民意、凝聚民心,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網格員、調解員、平安志願者的作用,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鮮明時代特征。要明確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明確矛盾糾紛受理登記、流轉辦理、跟蹤回訪等各環節的法定要求,推動各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履職、按照法定環節配合,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做到位。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化解“路線圖”,構建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體系,規范各類解紛手段的銜接方式,完善有關解紛手段的司法確認程序,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整體效果。要將矛盾糾紛化解與普法宣傳緊密結合起來,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在矛盾糾紛化解中推動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糾紛。

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重要環節,處於基礎性、保障性地位。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能職責,發揮監督保障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及時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一方面,要督促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扛起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排查預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另一方面,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糾正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認真受理和處置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讓群眾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營造和維護和諧穩定、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良好社會環境。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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