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09:39 來源:科技日報
科技日報訊 (記者代小佩)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近日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范引導各地、各行業每年積極支持培養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
《辦法》對培育對象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培育對象要具備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現場工作經歷,長期踐行精益求精、執著專注、一絲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等基本條件。此外,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准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力、傳承力等“工匠五力”上顯現明顯發展潛力。
《辦法》提出了大國工匠的培育措施。培育期一般為兩年。培育期滿,由全總向完成培育任務並評價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大國工匠証書。培育期內,推薦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通過舉辦勞模工匠創新培訓營、大國工匠高級研修班、境外培訓計劃、工匠學院等培訓項目,支持培育對象參加國內外相關培訓、研修。
《辦法》提出將給予大國工匠支持保障。全總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如創建以其領銜、命名的創新工作室,支持若干在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擔當重任的培育對象開展創新攻關項目等。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証書后,工會比照全國勞模標准為人選落實待遇,並加強對大國工匠的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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