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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明亮出用人標尺,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鐘超

2022年09月22日08:19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健全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規定》總結吸收近年來干部隊伍建設新鮮經驗,對於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為政之要,首在用人。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將那些埋頭苦干、作風扎實的干部遴選出來,安排到合適的位置上,同時將那些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干部拒之門外﹔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施展,讓不謀事、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靠邊站,樹立這樣能上能下的鮮明用人導向,是對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鞭策與激勵,也是一個部門、一個地區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法門。

功以才成,業由才廣。建設作風過硬、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既要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干部調整下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早在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訂的《規定》,總結吸收近年來干部隊伍建設的寶貴經驗,鮮明亮出了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准繩,為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提供了明確的抓手和遵循。

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必須要靠制度的剛性。此次《規定》最值得關注的看點之一,是將領導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從原來的10條修訂擴充為15條,這為各級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解決“干部能下”這一關鍵問題,提供了明確的黨內法規依據。例如,《規定》中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第一條就明確提出,“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推動落地見效上存在明顯差距的”,這是對領導干部提高政治能力、站穩政治立場、遵守政治紀律的明確要求,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

再如,《規定》中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第四條指出,“政績觀存在偏差,不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准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上不積極不作為,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的”,這對引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扎實為民謀福祉具有鞭策作用,倒逼黨員干部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騖於虛聲,不馳於空想,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風清則氣正,氣正則心齊,心齊則事成。當前,世界正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治國理政考驗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錘煉一支堪當時代重任、敢於開拓進取的執政骨干隊伍。鮮明亮出用人標尺,涵養良好用人生態,浚其源、固其本,鍥而不舍、久久為功,廣大黨員干部必將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在新的“趕考”之路上開創新局面、創造新輝煌。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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