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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畢節市:創新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工作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

2022年07月29日15: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年來,畢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積極探索實踐,大膽先行先試,按照黨建引領、深化改革、組織起來、共同富裕的原則,創新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工作,推動實現強村與富民“雙贏”,為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發展歷程

(一)起步階段。畢節的脫貧攻堅越是到最后,剩下的越是難啃的“硬骨頭”。截止2016年,全市仍有7個貧困縣、1981個貧困村、115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而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直接影響到脫貧攻堅的推進質量和效益。2017年4月,貴州省第十二次黨代會號召全省學習推廣安順市塘約村“村社一體”合作社的經驗。畢節市委因地制宜及時作出以“大黨建”統領“大扶貧”“大安全”“大發展”的工作部署,迅速制定出台學習借鑒“塘約經驗”助推“大扶貧”戰略的實施意見和7個配套政策措施,選擇350個村開展創辦“村社一體”合作社試點,推動“村、社、民”三方抱團發展、合作共贏。

(二)深化階段。在總結“村社一體”合作社經驗做法的基礎上,2019年10月,畢節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關於深入學習“塘約經驗”推進黨支部領辦村集體合作社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方案》,在全市創新推進黨支部領辦村集體合作社。2020年3月接著出台《畢節市黨支部領辦村集體合作社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的類型、組織架構、入股方式、收益分配、組建流程、管理方式、經營模式、扶持政策、風險防控和組織保障等,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規范運行。全市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7229個,覆蓋所有行政村。

(三)提質階段。經過這些年的努力,畢節推進黨支部領辦村集體合作社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肯定和各級媒體的廣泛關注。今年1月24日,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下發《關於推廣畢節黨支部領辦集體合作社經驗做法的通知》,要求全省推廣學習運用畢節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經驗做法。為推動全市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提質增效,市委再次出台《關於推動全市基層黨組織領辦集體經濟實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及5個管理辦法,突出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統籌,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高質量發展。

二、做法成效

(一)堅持“四級聯動”,全市統籌推進。一是市級出台政策抓謀劃。2017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實施方案、實施意見、管理辦法,在開展“村社一體”合作社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市創新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同時,市委多次召開專題會、現場推進會,督察調度、研究解決問題,通過調研指導、交叉督導等方式,強化業務指導,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落地見效。每年通過市級重點培訓、縣級普遍培訓的方式,對全市鄉村干部和合作社管理人員進行全覆蓋培訓,不斷提升政策和業務水平。二是縣級整合資源抓統籌。堅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納入縣域經濟發展布局,以縣為單位制定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引導村集體合作社圍繞縣域主導產業及其衍生產業選擇發展路子,統一產品加工、產銷對接、品牌培育,開發創建一批有特色、叫得響的農產品品牌﹔推行村集體合作社縣領導聯系指導、縣直單位、金融機構“聯建共管”,考核同步、責任共擔,合力推進工作落實﹔用好產業專家團隊、科技特派員、鄉鎮科技副職等“三農”服務力量,積極協調組織省內外專家學者,根據農時季節深入合作社、產業基地開展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三是鄉鎮抱團發展抓實施。以鄉鎮為單位,統籌為各村合作社安排財政資金、項目資金、社會資金,統一安排農技服務,統一盤活農村閑置房屋、廠房、農機具、養殖場地、廢棄礦山等資產,統一負責合作社章程審核、資源評估、項目論証、收益規范、財物管理、文檔保管﹔按照“以強帶弱、產業聯合”等方式,探索建立鄉鎮黨委領辦的合作社聯合社,組織區域內合作社開展多領域、多方式聯營合作,全市累計成立合作社聯合社114個。四是村級組織動員抓執行。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用活“三變”改革,將扶持資金、村集體閑置資產和資源等量化入股,鼓勵黨員干部、能人帶頭領辦,廣泛組織發動群眾參與,吸納所有集體成員參加,共同抓好集體合作社工作。

(二)堅持“四個結合”,帶動經營致富。一是產業和市場相結合。支持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立足市場需求,探索景區帶動型、高效農業型、資本撬動型、鄉村旅游型、加工貿易型等各具特色的發展路子。全市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中,主營產業發展種植業的5287個、發展養殖業的1053個、發展建筑業加工業的107個、發展旅游服務的52個,利用固定資產投資和出租管理的447個,發展其他產業的283個。二是生產和經營相結合。通過自主發展、聯合經營、生產服務、返租倒包等模式,引導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拓寬產業幅,延伸產業鏈﹔發揮各種生產經營模式的優點,最大限度調動群眾,保障集體和群眾利益。有的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採取自主發展模式,將土地集中起來由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自己經營管理,合作社承擔產品全過程、全鏈條,引導農戶通過土地流轉、勞動務工等方式參與,確保過程全部置於合作社的統籌管理之下。三是機制和利益相結合。注重規范運行管理,指導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依法依規建立法人履職、監事履職、年度報告、清算分配、財務、審計等制度,保障社員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圍繞退股風險防控、自然風險防控、集體資產流失風險防控、破產風險防控、廉潔風險防控等方面,強化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運營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增強抗風險能力﹔指導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建立完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述職評議、離任審計等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注重完善利益聯結,建立“2:1:7”分配機制,純收益20%留存發展、10%獎勵分配合作社管理人員、70%按股分紅,實現各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四是獎勵和激勵相結合。將村干部和經營管理人員報酬同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的發展績效挂鉤,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運用市場機制,實施股權激勵、分紅、績效等中長期激勵機制﹔明確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對各級財政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贈等資金享有優先承接權﹔支持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優先承建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涉農項目,並從財政專項資金、金融貸款、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傾斜﹔投入到本村的各類項目,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外,原則上項目資金在400萬元以下的,可不經過招投標程序,報鄉(鎮、街道)和項目審批部門備案,並在本村范圍內公示后,由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實施﹔市級財政每年拿出1000萬元專項資金激勵扶持黨支部領辦的集體合作社,持續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發展壯大。

(三)堅持“四個突出”,推動強村富民一是突出支部領辦。明確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包括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兩類合作社”一起領、一起辦,全市建立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7229個﹔明確村黨組織書記牽頭發起成立黨支部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理事長﹔要求所有村干部全部參與合作社事務,鼓勵村“兩委”成員與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二是突出共同富裕。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以及“田坎會”“板凳會”“院壩會”等方式,把群眾組織起來,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入社,確保本村村民入社率不低於10%﹔吸納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社會組織,以及致富能人、種養大戶等入社,明確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成員中農民成員佔比不低於80%,村干部100%入社,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成員佔比不超過5%,既調動了村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員、能人、大戶的積極性,又避免了“壘大戶”﹔明確持股佔比,村集體通過集體土地、集體資產、集體資金、上級扶持資金等單一或組合方式入股,確保持股佔比不低於20%,全市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整合集體資源折價入股資金達23.9億元﹔農民群眾通過貨幣出資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知識產權、實物、地上附著物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入股,確保持股佔比不低於40%﹔鼓勵村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員以個人身份出資入股,確保單個成員持股佔比不超過10%﹔合理控制專業大戶、能人、農業企業等其他成員股份佔比,確保單個成員持股佔比不超過10%。三是突出固本強基。通過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工作,推動從退役軍人、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大學畢業生、合作社管理人員等群體中選拔發展型村干部,培育2376名退役軍人進入村“兩委”任職。其中351人擔任“兵支書”,進一步建強了農村干部隊伍。同時,倒逼村干部在領辦集體合作社過程中鍛煉應對市場、經營管理、發展產業的能力,進一步提升農村干部的本領,切實為農村發展留下了一支永遠不走的工作隊。四是突出鄉村治理。通過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工作,全面發動、組織本村村民入股黨支部領辦的集體合作社,建立起了合作社、村集體與群眾的緊密關系,使群眾主動參與集體合作社的發展決策、產業選擇、生產運營、銷售推介、監督管理等重要環節,進一步把群眾發動起來、組織起來,帶動融入到農村德治、法治、自治工作,推動完善“黨建+積分”“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七人議事小組”“兩帶三治”等農村治理體系建設,有效解決了“支部干、群眾看”的問題,不斷提升群眾參事議事的參與感、認同感,鄉村治理效能更強。

三、經驗啟示

(一)組織領辦是核心。通過村黨組織書記牽頭發起成立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採取村干部、集體合作社管理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方式,強化黨組織的領辦作用,讓黨組織始終站在合作社發展最前沿,帶領群眾共同發展。鼓勵優秀青年、技術人才、經營能人、致富能手入社擔任骨干,壯大了集體合作社發展力量。實踐証明,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黨組織是核心,必須發揮黨組織主導作用,肩負起既要領、又要辦、還要賺的使命。

(二)規范運行是關鍵。建立完善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規范運行機制,採取村集體獨立自主經營、村集體與企業合作經營、對外承包經營、統購包銷等模式,提高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生產經營水平。充分利用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對接市場、抱團發展的優勢,把分散的群眾資源組織起來,解決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之間矛盾,提高了群眾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實踐証明,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關鍵在運行,不能一建了之,堅決杜絕黨支部領出“空殼社”“僵尸社”。

(三)利益聯結是基礎。畢節市堅持群眾主體地位,切實把群眾、合作社、龍頭企業等通過股份合作緊緊扭在了一起。建立完善合作社、村集體、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按股分紅”利益聯結機制,按照“2:1:7”的比例規范收益分配,定期對留存資金、獎勵資金、股東分成進行分配,促進了村集體、群眾增加收入。實踐証明,推進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最基礎的是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增強集體合作社的發展動力。

(四)選准產業是支撐。圍繞12大特色優勢產業,通過集體合作社的發展運行,逐步推動了農村傳統種養業向農產品加工、民間工藝制作、商品市場、鄉村旅游等領域拓展,逐步實現農村多業態、全鏈條的產業發展新格局,確保了以強大產業支撐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向好運行,以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發展推動產業深度發展。實踐証明,產業是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長遠發展的重要支撐,必須選准支柱型優勢產業,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實體化運行。

(五)建強組織是保障。注重加強農村帶頭人隊伍建設,選優育強村黨組織書記﹔優化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辦作用,讓農村基層黨組織既領得起來、又辦得下去。實踐証明,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是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必須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全面提升領辦能力,帶領群眾把集體合作社辦好、辦實、辦出成效。

四、探索和思考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縣級統籌,組織各方面專家調整完善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統籌推動集體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堅持鄉鎮統領,堅持“跨村組合、合股經營、加入自願、利益共享、試點先行”的原則,統籌鄉鎮黨委領辦集體合作社,推動所轄村“抱團發展”。堅持村級領辦,突出村黨組織政治功能和主導作用,深入推動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強化書記主抓,堅持市、縣、鄉、村四級黨組織書記抓集體合作社工作,推動陣地前移、重心下移。

(二)突出群眾主體。推進承包經營,引導群眾將土地等資源資產流轉或入股到集體合作社,明晰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增強生產經營的自主性。推進聯產經營,採取“產業由農戶發展,收益由農戶享有”的方式生產經營。推進合股經營,堅持群眾最大化參與的目標導向,著力破解資金籌措難、群眾入社率低等問題。推進利益聯結,堅持按勞分配為主、按資分配為輔的利益聯結方式,激發群眾生產經營積極性。

(三)完善支持措施。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聘請職業經理人參與經營管理。加大技術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產業專家團隊、科技特派員、鄉鎮科技副職等挂幫聯系集體合作社考核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引導金融部門積極為集體合作社提供小額貸款和支付結算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集體合作社有效擔保范圍。加大資源支持力度,鼓勵集體合作社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產業。加大資產支持力度,引導將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山塘、溝渠等作為集體資產入股集體合作社。

(四)注重風險防控。強化財務管理,指導集體合作社結合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強化內部審計,將集體合作社納入內部審計。強化資產管理,指導集體合作社加強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推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強化履約管理,增強集體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契約意識,杜絕“利益大家享、風險一人擔”現象發生。強化債務預防,採取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的方式規范實體化運行,防止集體合作社新增債務風險。強化農業保險,建立落實“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分散機制。

(五)嚴格考核評估。加強目標考核,把基層黨組織領辦集體合作社工作納入黨建成效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指標體系。加強過程評估,強化日常調度、督促檢查、管理監督,推動集體合作社工作落地落細落實。建立常態督導、通報反饋、整改提升的全閉合管理鏈條,以科學精准的過程管理推動工作有效落實,提升工作質量和效果。加強獎勵問責,堅持激勵和問責相結合,對不履行領辦主體責任,嚴肅追責問責。

(責編:王子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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