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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用心提升“四度”扎實做好“四員”

安徽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黨支部

2022年07月06日16: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案例背景

社會組織是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重要橋梁,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不可忽視的中堅力量。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黨支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抓好基層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推動基層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切實履行職責,不斷促進全省社會組織工作邁上新台階。

根據社會組織發展的特點,結合民政實際情況,局支部創建“四度、四員”黨建品牌,即提升政治“高度”,當好黨建工作“組織員”﹔提升服務“溫度”,當好真心為民“辦事員”﹔提升執法“力度”,當好社會組織“管理員”﹔提升組織“效度”,當好政社合作“聯絡員”。品牌的內涵主要涵蓋以下四點:一是從講政治的高度上看,通過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和支部黨建的不斷發力,實現“抓黨建促業務、以業務強黨建”的良性循環,嚴把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方向﹔二是從優服務的角度上看,深入貫徹全省轉變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以《安徽省“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為藍圖,精心梳理和優化社會組織登記、年檢、監管等綜合管理工作,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能力﹔三是從執法的尺度上看,隨著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和法治化進程的推進,其中出現的各種亂象需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在方式和尺度的選擇上既要有“猛藥去疴”的重拳出擊,也要有“潤物細無聲”的柔性執法,提高社會組織領域綜合監管的效能﹔四是從政社連接的廣度上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政社連接中橋梁紐帶作用是社管局支部黨建促業務的核心目標之一,通過政社之間有效連接,有力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黨建責任。將局支部黨建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有機融合,切實肩負起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工作責任。一是統籌謀劃部署。積極履行指導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職責,明確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在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會議上將社會組織及黨建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加以部署推進,同時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省民政廳年度重點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堅持社會組織黨建與機關黨建同謀劃、同部署、一體化推進,在部署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及班子成員黨支部工作聯系工作時,明確將社會組織作為直接聯系服務對象。二是明確業務主管單位責任。積極對接省直工委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直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業務主管單位嚴格落實所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主體責任。三是嚴格落實制度。年初,根據廳機關黨委的黨建工作要求,局支部立足自身職能,研究制定全年的支部工作計劃、安徽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工作要點。在嚴格落實支部“三會一課”制度的同時,通過組織與省級社會組織黨支部開展豐富多彩的聯學聯建活動,選派黨建指導員進行黨務工作指導,召開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現場會等方式,實現支部黨建和社會組織黨建的雙提升,切實當好黨建工作“組織員”。

(二)優化登記服務,積極擔當作為。隨著“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的明確要求,作為登記管理機關,需要不斷優化全省社會組織在登記管理服務中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掃除體制機制的弊端,真正讓服務對象感受到暖心的“溫度”。牢固樹立社管局不僅是“服務局”、更是“市場局”的理念,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公益慈善類等社會組織。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辦好涉及群眾和企業切身利益的事情。對涉及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的商協會,採取主動上門、開辟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快成立登記步伐,促進發揮作用。堅持內強素質、外塑形象,針對人員調整頻繁、能力薄弱、經驗不足、理論缺乏、創新不足等情況,加大培訓力度,加強政策宣講和理論指導。

(三)加強監督執法,淨化發展環境。在深入分析社會組織發展脈絡、總結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改變偏重於用單方性的、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針對社會組織發展領域亂象進行分類處理,剛柔相濟,切實提高監督執法效能。一是針對非法社會組織堅決予以重拳出擊,每年組織對全省社會組織進行排查,會同市監、公安等部門,對未經登記且危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依法予以直接取締。二是針對僵尸型社會組織主動聯系,約談負責人,了解協會內部發展情況,給予批評教育並限期整改。對於按時完成整改的社會組織予以保留觀察,未完成整改的僵尸型社會組織給予撤銷處分並予以公示。三是針對社會組織領域信訪工作,一方面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接待來信來訪群眾,耐心傾聽反映問題,建立信訪清單﹔另一方面在尊重社會組織法人地位的前提下,主動協調社會組織內部議事機構運轉,促進功能發揮,有效化解矛盾。對社會組織存在的違規行為,認真調查走訪,依法處理問題。實現社會組織領域信訪問題化解清單化、閉環式解決工作機制。

(四)服務中心大局,實現社會價值。一是融入中心大局。近年來,社會組織管理局積極推動省級社會組織踴躍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建設和長江經濟帶(安徽)建設,尤其是充分發揮全省性商協會在“三地一區”建設和“雙招雙引”中的獨特作用。多次召開全省性商協會征求意見座談會,圍繞收集的短期和長期存在的問題出台相關政策舉措,暢通政社溝通渠道。二是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建設。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印發《安徽省社會組織“百社進百村”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方案》,動員引導各級社會組織積極主動參與鄉村振興,進一步拓展“百社進百村”專項行動成果,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三是廣泛引導社會組織開展助學活動。引導全省社會組織開展困難兒童助學和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捐款活動,促進社會組織實現社會價值。四是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社會組織領域開展了“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通過“五個一批”措施,持續規范社會組織涉企收費行為,優化營商環境。

三、取得成效

(一)黨建工作顯著增強。一是黨建工作雙覆蓋穩步提升。多次召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會,要求社會組織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時組建黨支部。2021年,省綜合黨委批准169家省級社會組織成立功能型黨支部、17家社會組織成立實體性黨支部,黨組織覆蓋率提升到55% 。二是社會組織群團工作穩步推進。印發《關於在全省社會組織中全面推進“組建群團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的實施方案》,要求在尚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中,全面推進“組建群團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工作,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提升覆蓋質量。三是黨建指導員工作調度有序。積極協調省直業務主管單位推薦優秀干部充實省級黨建指導員隊伍,2021年派駐第五批黨建指導員12名,已入駐50家社會組織。2021年7月,對第三批共10名黨建指導員進行了考核。第三批黨建指導員履職盡責,工作成效顯著,圓滿完成了任務,其中8名同志獲優秀等次。

(二)登記服務提質增效。精簡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優化十大新興產業領域商協會登記服務,加快成立登記步伐。2021年,全省新成立行業協會商會222家,其中省級涉及十大新興產業6家。辦結省級社會組織成立、換屆、變更、注銷、備案等971項。積極會同教育等部門,指導市縣穩步有序推進“營改非”登記。全省共有350余家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落實“營改非”登記。

(三)綜合監管有力加強。省本級分5批向社會公布了20家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依法取締1家。全省梳理出3491家“僵尸型”社會組織,完成整治2627家,正在整改864家。全省共抽查檢查商協會1118家,查處違法違規收費3家,規范會費收取650家。全省行業協會商會減輕會員企業負擔5700萬元,惠及企業2萬余家。對未參加2020年度檢查的200余家省級社會組織進行集中約談,對102家進行行政處罰或要求整改,對80家進行抽查審計。省級共完成382件行政許可、15件行政處罰事項,均實時推送至“信用安徽”平台。在省信用辦“雙公示”日監測、月通報中,我廳信息報送合規率為100%。

(四)作用發揮成效明顯。全省社會組織主動對標滬蘇浙,組建或參與長三角聯盟,搞活會展經濟,助力“雙招雙引”。2021年以來,我省省級商協會參與或承辦全省性會展活動超過57場次,參與或協助招商引資額在151億元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同時,生物健康、材料化工、電子信息與大數據等高科技產業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招才引智作用,打造行業協會商會人才窪地和社會智庫。省級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投入幫扶款物超過1.5億元,充分彰顯了責任擔當。2021年,10家省級愛心社會組織和企業為全省410名考入全日制本科、專科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助學金,省慈善總會也為全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捐贈了40萬助學金。

四、經驗啟示

(一)堅持黨建引領,把牢社會組織發展的“政治關”。牢固樹立“抓好基層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非公工委和省民政廳黨組的工作部署,不斷推進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指導所屬省級社會組織黨組織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災害救援、慈善捐贈,積極彰顯社會組織時代價值和責任擔當。

(二)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牢社會組織發展的“服務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創優營商環境,既是目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的必要措施。作為登記管理機關,要把握我省快速發展的難得歷史機遇,加快優化登記服務改革發展,培樹一批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促進發揮作用。

(三)堅持推進法治化進程,把牢社會組織發展的“執法關”。推進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的法治化進程是法治政府建設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執法過程要公正規范,既要按照執法嚴明、公開公正的原則加速推進,又要根據實際情況推動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通過持續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加快低效或無效社會組織出清、完善社會組織清算注銷制度等措施,不斷為社會組織有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責編:王珂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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