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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家屬子女 秉公廉潔用權

蘭琳宗

2022年06月21日08:0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加強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作出全面規范。這是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規定》精神,帶頭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帶頭抓好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管好家屬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淨淨做事、秉公廉潔用權,用實際行動詮釋忠誠干淨擔當。

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黨中央的一貫要求,是事關黨的性質宗旨的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諄諄告誡領導干部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採取“先試點再推廣、先地方再中央單位”的方式漸次推開,順利完成全國集中規范工作,有效破解了過去一直想解決而沒有解決好的難題,贏得廣大干部群眾擁護支持。

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總結實踐經驗,此次印發的《規定》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在適用對象上,主要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情形,主要是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等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等行為。《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后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如果違反《規定》,要進行嚴肅處理處分問責。《規定》在現有黨紀法規相關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織密了制度的籠子,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也為領導干部家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劃出了紅線。

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隻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絕不能為自己和家屬子女謀取私利,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從近年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不少涉及領導干部支持和庇護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進行利益輸送問題。有的“靠山吃山”,讓家屬在自己管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毫不顧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張膽為親屬非法牟利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過“合規”包裝進行掩蓋,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讓家人經商辦企業。這些行為,本質上是公權私用,甚至權權交易、權錢交易,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營商環境,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更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規,更加強大的監督力量,必將使這些行為無處藏身、受到嚴肅查處。

《規定》已出台,要求已明確,關鍵是嚴格遵守執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規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義,提高貫徹執行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在為誰執政、為誰用權、為誰謀利這個根本問題上,頭腦特別清醒、立場特別堅定,一心為公、一心為民、秉公用權。要從查處的相關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把自己擺進去,引以為戒,不得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更不得陽奉陰違、委托代持,跟組織耍“小聰明”。要守住親情關,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屬親友,決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職權斂財謀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對家庭成員進行“圍獵”,始終守住廉潔自律底線,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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