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08: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倪弋)日前,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6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及司法人員未按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檢察院干警王雲聚過問案件案。2021年3月,濮陽市人民檢察院干警王雲聚接受他人請托,向其在開封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同學打電話詢問方某案件能否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取保候審,其同學明確拒絕並按照規定在檢察機關“重大事項填報系統”中予以填報。該填報系統“重點人員分析”模塊向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推送王雲聚過問案件信息。目前,濮陽市人民檢察院對王雲聚進行批評教育,並在全市檢察機關通報。
2.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長浩斯白爾未按規定記錄填報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楊世榮因犯受賄罪被判刑。根據案件反映情況,該院隨即對涉楊世榮相關經辦案件承辦人及合議庭成員進行談話,倒查核實是否存在干警違反“三個規定”問題。被談話人浩斯白爾承認,2018年12月24日,時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世榮曾讓其在審理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時,對被告一方予以照顧。浩斯白爾拒絕楊世榮的要求並依法辦理案件,但是未如實記錄填報楊世榮過問案件情況。目前,浩斯白爾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3.天津市公安局紅橋分局民警李俊強、程毅過問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過“警智”執法辦案平台“三個規定”強制填報系統篩查比對民警記錄填報信息發現,2021年1月25日,紅橋分局民警李俊強受崔某某之托,打電話委托該分局民警程毅幫忙打探崔某某、石某傷情鑒定情況,后程毅打電話找到辦案民警,該辦案民警告知鑒定結果為輕傷且已告知雙方當事人。后該辦案民警如實記錄填報了這一情況。目前,李俊強、程毅受到警示談話處理。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導員肖智斌過問案件案。經對有關案件倒查核實,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為了壟斷嵩溪花卉物流業務,糾集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阻攔某花卉公司運送鮮切花的物流車,當事人報警后,時任余朋派出所教導員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為違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請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處。目前,肖智斌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5.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原副庭長戴伍建過問案件案。經對有關案件倒查核實,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干預過問案件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另外,戴伍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目前,戴伍建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監監獄四級警長孫鈺棟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經對有關線索調查核實,2016年7、8月份間,時任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二級警員孫鈺棟受其同學高某的請托,通過宴請、送現金等方式,請求主審法官對案件當事人齊某某予以關照。孫鈺棟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認真檢討,且本人未牟取利益也未影響到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目前,孫鈺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當前,全國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中央和省級政法機關通過加大對已查處涉黑涉惡、職務犯罪、虛假訴訟等案件的倒查問責力度,對群眾舉報線索加強核查處置,對干警記錄填報的干預過問案件信息數據庫進行篩查比對等途徑,深挖領導干部和政法干警違反“三個規定”問題,有的因為違規過問案件被處理,有的因為未按規定記錄填報他人過問案件情況被處理,形成了“逢過問必記錄”的聲勢和“過不過問都一樣依法辦理”的導向。據了解,這是今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開通報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及司法人員未按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將進一步強化督促檢查,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推動“三個規定”全面落實。
《 人民日報 》( 2021年10月1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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