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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就該一起查

宋茜

2021年09月27日09:16    來源:江西日報

今后,行賄者的日子不好過了。9月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發布,釋放出重拳出擊行賄,高度重視對賄賂犯罪的源頭治理和標本兼治,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強烈信號,也被認為是我國反腐敗在制度層面又邁出重要一步。

腐敗問題的產生,有腐敗主體自身的主觀原因,也有其工作環境的客觀原因。大量的案例表明,腐敗分子的墮落有一個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行賄者是重要推手。行賄者為了謀求特殊利益、不當利益、非法利益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圍獵”,是一些領導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重要原因。更有甚者,為了維系和擴大其特殊利益、不當利益、非法利益,行賄者對有關領導干部不斷“投喂”,使其由“小貪”變成“大貪”、“蒼蠅”長成“老虎”。

一些行賄者之所以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除了利益驅動外,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治意識淡漠,總認為反腐敗斗爭的對象主要是受賄者,行賄者隻要不是公職人員,就沒有什麼風險,即便查實了也無需付出代價。的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對主動交代、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犯罪的行賄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行賄者僥幸的心理:“出了事算別人的,我已獲利﹔不出事,就是一本萬利”,嘗到甜頭后變本加厲、肆意妄為,以行賄作為斂財的捷徑。

出現對行賄犯罪的“輕刑化”甚至“免責化”的現象,有多種因素:首先,部分行賄人行賄採取“一對一”形式,隱蔽性強,給取証帶來不小難度﹔還存在“一對多”或者“多對一”的情形,即一個案件出現“一個行賄人向多個受賄人行賄”或者“多個行賄人向一個受賄人行賄”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使得辦案人員在核實証據時耗時長、過程復雜,取証難度大。其次,很多行賄人都是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對當地的經濟指標和就業率貢獻較大,辦案過程中既要查清民營企業相關涉案人的問題,又要盡可能避免對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在實踐中容易出現“兩難”局面。

行賄不查,受賄難止。不論是哪種行賄行為,任何借口都不是行賄受賄的理由。行賄的法律成本過低,行賄者的膽子便越來越大,行賄之風就越刮越猛。受賄與行賄如同一枚硬幣的兩個面,寬容其中任何一面,都是對貪腐行為的縱容。正如專家所說,嚴懲受賄卻又寬縱行賄,這樣的反腐與一邊扔垃圾一邊掃地拖地毫無兩樣。而滋生腐敗的社會環境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不可能構建一個清正廉潔的政治環境。隻有“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行賄和受賄一同受懲,才能構筑起全民防“賄”的堅實堤壩,讓圍獵者與被圍獵者寸步難行。

如何解決民營企業相關涉案人在司法實踐中的“兩難”問題?此次多部門聯合印發《意見》,表明了對行賄治理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也凸顯了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效應。《意見》不僅讓行賄人受到相應法律制裁,同時提出要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一旦納入行賄人黑名單,涉案行賄的企業和企業家在市場准入、資質資格審核、招投標等方面將有很多限制。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就是為了增大行賄的成本和代價,讓行賄者在各方面得不償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受賄行賄就該一起查。這既是法治的呼喚,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敗必須雙拳出擊,既打受賄,又打行賄,通過不懈努力贏得整個社會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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