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分享

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

2021年09月26日08:19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法治化、專業化。經黨中央批准,國家監委日前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監察制度進行科學化、體系化集成,把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有利於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學習領會《條例》,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既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是嚴肅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責任,必須以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為准繩,通過制定紀檢監察各項法規制度並嚴格執行來開展工作,從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到問責追責,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合規合紀合法。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寫入憲法,實施監察法,依法確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實現機構、職能、權限、程序法定化,為各級監委履行職責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法治保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黨中央領導下出台了一批規范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條例》等,都是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

越是講政治,就越要講紀法、講事實,重程序、重規矩。隻有依規依紀依法做好每一項工作、辦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人民和實踐檢驗。

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照黨的原則、紀律、規矩和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分清紀法界限、推進紀法貫通、注重法法銜接,使權力運行既規范有序又順暢高效。制定《條例》對監察程序進一步細化,目的是為了監督和約束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的行使,確保監察機關正確、及時、有序、有效地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

——《條例》處處體現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提供有力保証。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紀檢監察機關運用任何一項制度、措施,都必須在依規依紀依法的前提下進行。

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監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對保障各級監察機關正確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作用,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國家監委根據監察工作實踐,頒布施行《條例》,充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的鮮明立場和接受最嚴格監督約束的堅定決心。

縱覽《條例》全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在很多條目均有充分、具體的體現。比如,進一步完善監察機關領導體制,細化監察職責、監察對象范圍和監察管轄的具體規定,規范各項監察措施的適用情形和監察程序各環節的具體工作要求,明確監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工作職責和領導體制,強化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等。

《條例》總則第三條明確提出“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實現依紀監督和依法監察、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列為開展監察工作的總體要求之一。

第四章“監察權限”首先規定監察措施使用和証據的一般要求,然后具體規定各項措施的適用情形和工作要求,分別提出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証據標准,明確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細化適用留置的具體情形,強化執法規范化的標准要求。

第五章“監察程序”,則對監察工作各環節的程序要求作出全面規定。規范調查的具體流程和時限,強化審理的審核把關作用,明確監察機關在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具體職責,細化指定調查案件的審理、監察問責的方式、監察建議書的制作、涉案人員的處置、從寬處罰建議的情形等內容。

《條例》不僅立足於發現和解決當前問題,還設置了相應的兜底條文。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讓監察權在法治軌道的范圍內行使,以此促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帶頭守規守紀守法,確保監察執法權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帶頭守規守紀守法是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應有之義。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的能力,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追責問責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

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以《條例》出台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要深刻理解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講政治和講法治的內在一致性,在實際工作中自覺把政治意識與法治思維、政治把握與法治方式統一起來、結合起來,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要原原本本學、一條一條學,准確把握《條例》的目的、背景、原則,准確理解條文的內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監察的職責、對象、權限、程序等。要在系統深入、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在學中干、在干中學,做到熟知精通、熟練運用,努力成為紀法皆通的“專才”。

要把《條例》的要求落實落細,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運用法治方式,嚴禁超越既定權限、逾越紀法底線。在紀法貫通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使執紀執法同向發力、精准發力。在法法銜接方面,按照《條例》明確的監察機關在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具體職責,強化與司法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促進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司法程序有機銜接。

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法治精神強化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嚴格規范自身權力運行。《條例》通篇貫徹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約束和監督的要求,第七章專章規定“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明確提出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下開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的約束和監督。這些要求構建了系統化全方位的監督機制,確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受到嚴格的制度和紀律約束。(本報記者 姜永斌)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