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4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全文如下。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促進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建設,現就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把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吸引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人才振興保障措施,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到2025年,鄉村人才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各類人才支持服務鄉村格局基本形成,鄉村人才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
(三)工作原則
——堅持加強黨對鄉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將鄉村人才振興納入黨委人才工作總體部署,引導各類人才向農村基層一線流動,打造一支能夠擔當鄉村振興使命的人才隊伍。
——堅持全面培養、分類施策。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全方位培養各類人才,擴大總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尊重鄉村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人才,實施差別化政策措施。
——堅持多元主體、分工配合。推動政府、培訓機構、企業等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參與鄉村人才培養,解決制約鄉村人才振興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廣招英才、高效用才。堅持培養與引進相結合、引才與引智相結合,拓寬鄉村人才來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用活人才,為人才干事創業和實現價值提供機會條件,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內在活力。
——堅持完善機制、強化保障。深化鄉村人才培養、引進、管理、使用、流動、激勵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務鄉村激勵機制,讓農村的機會吸引人,讓農村的環境留住人。
二、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
(四)培養高素質農民隊伍。深入實施現代農民培育計劃,重點面向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民,分層分類開展全產業鏈培訓,加強訓后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支持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利用現有網絡教育資源,加強農民在線教育培訓。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培養造就一批能夠引領一方、帶動一片的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
(五)突出抓好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育。深入推進家庭農場經營者培養,完善項目支持、生產指導、質量管理、對接市場等服務。建立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加強對農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訓。鼓勵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農村實用人才等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農民合作社聘請農業經理人。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參加職稱評審、技能等級認定。
三、加快培養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
(六)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深入實施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行動,不斷改善農村創業創新生態,穩妥引導金融機構開發農村創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建設農村創業創新孵化實訓基地,組建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壯大新一代鄉村企業家隊伍,通過專題培訓、實踐鍛煉、學習交流等方式,完善鄉村企業家培訓體系,完善涉農企業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對鄉村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保護。
(七)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育。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效果,開展電商專家下鄉活動。依托全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建立農村電商人才培養載體及師資、標准、認証體系,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層次人才培訓。
(八)培育鄉村工匠。挖掘培養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通過設立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等,傳承發展傳統技藝。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展傳統技藝傳承人教育。在傳統技藝人才聚集地設立工作站,開展研習培訓、示范引導、品牌培育。支持鼓勵傳統技藝人才創辦特色企業,帶動發展鄉村特色手工業。
(九)打造農民工勞務輸出品牌。實施勞務輸出品牌計劃,圍繞地方特色勞務群體,建立技能培訓體系和評價體系,完善創業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過完善行業標准、建設專家工作室、邀請專家授課、舉辦技能比賽等途徑,普遍提升從業者職業技能,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專業化、標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響的農民工勞務輸出品牌。
四、加快培養鄉村公共服務人才
(十)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繼續實施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和銀齡講學計劃。加大鄉村骨干教師培養力度,精准培養本土化優秀教師。改革完善“國培計劃”,深入推進“互聯網+義務教育”,健全鄉村教師發展體系。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審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加強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十一)加強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服務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允許編制在縣域內統籌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編制。推進鄉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艱苦邊遠地區縣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情況適當放寬學歷、年齡等招聘條件,對急需緊缺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可以採取面試、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應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深入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支持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在職或退休醫師到鄉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辦鄉村診所,充實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完善鄉村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激勵機制,落實職稱晉升和傾斜政策,優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鄉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優化鄉村基層衛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加強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待遇,做好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深入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鼓勵免費定向培養一批源於本鄉本土的大學生鄉村醫生,多途徑培養培訓鄉村衛生健康工作隊伍,改善鄉村衛生服務和治理水平。
(十二)加強鄉村文化旅游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文化旅游體育人才下鄉服務,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完善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等專業人才扶持政策,培養一批鄉村文藝社團、創作團隊、文化志願者、非遺傳承人和鄉村旅游示范者。鼓勵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專業師生、體育科研人員參與鄉村體育指導志願服務。
(十三)加強鄉村規劃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熟悉鄉村的首席規劃師、鄉村規劃師、建筑師、設計師及團隊參與村庄規劃設計、特色景觀制作、人文風貌引導,提高設計建設水平,塑造鄉村特色風貌。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護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務平台,暢通交流機制。實施鄉村本土建設人才培育工程,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員、改廁專家、農村住房建設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提升農村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及農村住房建設管護水平。
五、加快培養鄉村治理人才
(十四)加強鄉鎮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鄉鎮黨委書記,健全從鄉鎮事業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常態化機制。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明確鄉鎮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規范從鄉鎮借調工作人員。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確保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落實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考錄政策,適當降低門檻和開考比例,允許縣鄉兩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具有本地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十五)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堅持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為群眾服務的黨員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裡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對本村暫時沒有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的,可從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干部中選派,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職。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制度和村“兩委”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實行村“兩委”成員近親屬回避,淨化、優化村干部隊伍。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對村黨組織書記培訓1次,支持村干部和農民參加學歷教育。堅持和完善向重點鄉村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
(十六)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鼓勵各地遴選一批高等職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根據鄉村振興需求開設涉農專業,支持村干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採取在校學習、彈性學制、農學交替、送教下鄉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高等教育,培養一批在鄉大學生、鄉村治理人才。進一步加強選調生到村任職、履行大學生村官有關職責、按照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實選調生一般應佔本年度公務員考錄計劃10%左右的規模要求。鼓勵各地多渠道招錄大學畢業生到村工作。擴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規模。
(十七)加強農村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動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吸引社會工作人才提供專業服務,大力培育社會工作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大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村干部、年輕黨員等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各類教育培訓。持續實施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計劃。加強鄉村兒童關愛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項目獎補、稅收減免等方式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人員參與社區服務。
(十八)加強農村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依法依規劃分農村經營管理的行政職責和事業職責,建立健全職責目錄清單。採取招錄、調劑、聘用等方式,通過安排專兼職人員等途徑,充實農村經營管理隊伍,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加強業務培訓,力爭3年內輪訓一遍。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員等級評價制度。將農村合作組織管理專業納入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范圍,完善評價標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培養,完善激勵機制。
(十九)加強農村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完善工資待遇和職業保障政策,培養通專結合、一專多能執法人才。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力量下沉,通過招錄、聘用、政府購買服務、發展志願者隊伍等方式,充實鄉鎮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加強鄉村法律服務人才培訓。以村干部、村婦聯執委、人民調解員、網格員、村民小組長、退役軍人等為重點,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構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密切聯結機制。提高鄉村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序推進在農村“五老”人員中選聘人民調解員。完善和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
六、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
(二十)培養農業農村高科技領軍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專項優先支持農業農村領域,推進農業農村科研杰出人才培養,鼓勵各地實施農業農村領域“引才計劃”,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領軍人才和團隊。加強優秀青年后備人才培養,突出服務基層導向。支持高科技領軍人才按照有關政策在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等落戶。
(二十一)培養農業農村科技創新人才。依托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等平台,發現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強農業企業科技人才培養。健全農業農村科研立項、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機制,完善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分享股權期權、領辦創辦企業、成果權益分配等激勵辦法。
(二十二)培養農業農村科技推廣人才。推進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創新,完善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深化農技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向服務基層一線人才傾斜,實行農業農村科技推廣人才差異化分類考核。實施基層農技人員素質提升工程,重點培訓年輕骨干農技人員。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鼓勵地方對“土專家”、“田秀才”、“鄉創客”發放補貼。開展“尋找最美農技員”活動。引導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推廣“科技小院”等培養模式,派駐研究生深入農村開展實用技術研究和推廣服務工作。
(二十三)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堅持政府選派、市場選擇、志願參加原則,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逐步實現各級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和創業帶動全覆蓋。完善優化科技特派員扶持激勵政策,持續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工作支持力度,推廣利益共同體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業企業。
七、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在鄉村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全面加強涉農高校耕讀教育,將耕讀教育相關課程作為涉農專業學生必修課。深入實施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加快培養拔尖創新型、復合應用型、實用技能型農林人才。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改造提升現有涉農專業,建設一批新興涉農專業。引導綜合性高校拓寬農業傳統學科專業邊界,增設涉農學科專業。加強鄉村振興發展研究院建設,加大涉農專業招生支持力度。加強農林高校網絡培訓教育資源共享,打造實用精品培訓課程體系。
(二十五)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農村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優先支持高水平農業高職院校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採取校企合作、政府劃撥、整合資源等方式建設一批實習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加強涉農專業建設、開發技術研發平台、開設特色工藝班,培養基層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採取學制教育和專業培訓相結合的模式對農村“兩后生”進行技能培訓。鼓勵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留守婦女等報考高職院校,可適當降低文化素質測試錄取分數線。
(二十六)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養基層黨組織干部隊伍。發揮好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主渠道、主陣地作用,分類分級開展“三農”干部培訓。以縣級黨校(行政學校)為主體,加強對村干部、駐村第一書記、基層團組織書記等鄉村干部隊伍的培訓。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模式,將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的教育資源延伸覆蓋至村和社區。
(二十七)充分發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培訓機構作用。支持職業院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培訓學校(機構)、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院所等,加強對高素質農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養。探索建立農民學分銀行,推動農民培訓與職業教育有效銜接。建立政府引導、多元參與的投入機制,將農民教育培訓經費按規定列入各級預算,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二十八)支持企業參與鄉村人才培養。引導農業企業依托原料基地、產業園區等建設實訓基地,推動和培訓農民應用新技術。鼓勵農業企業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資金等優勢,帶動農民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打造鄉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農業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建設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基地,培育科技創新人才。
八、建立健全鄉村人才振興體制機制
(二十九)健全農村工作干部培養鍛煉制度。完善縣級以上機關年輕干部在農村基層培養鍛煉機制,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挂職,多渠道選派優秀干部到農村干事創業。
(三十)完善鄉村人才培養制度。加大公費師范生培養力度,實行定向培養,明確基層服務年限,推動特崗計劃與公費師范生培養相結合。推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設涉農專業或開設特色工藝班,與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用工企業精准對接,定向培養鄉村人才。支持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加強合作,按規定為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訂單式”培養專業人才。
(三十一)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鼓勵地方整合各領域外部人才成立鄉村振興顧問團,支持引導退休專家和干部服務鄉村振興。落實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支持專業技術人才通過項目合作、短期工作、專家服務、兼職等多種形式到基層開展服務活動,在基層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對縣鄉事業單位專業性強的崗位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可採取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合理確定薪酬待遇。鼓勵地方通過建設人才公寓、發放住房補助,允許返鄉入鄉人員子女在就業創業地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解決好返鄉入鄉人員的居住和子女入學問題。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機制,為返鄉入鄉人員及其家屬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提供便捷服務。
(三十二)健全鼓勵人才向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激勵制度。適當放寬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條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及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落實完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激勵人才扎根一線建功立業。推廣醫療、教育人才“組團式”援疆援藏經驗做法,逐步將人才“組團式”幫扶拓展到其他艱苦地區和更多領域。
(三十三)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積極開展統籌使用基層各類編制資源試點,探索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行政事業編制,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傾斜。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村中心校模式。加強縣域衛生人才一體化配備和管理,在區域衛生編制總量內統一配備各類衛生人才,強化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鼓勵實行“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
(三十四)完善鄉村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組織農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技能評價。探索“以賽代評”、“以項目代評”,符合條件可直接認定相應技能等級。按照有關規定對有突出貢獻人才破格評定相應技能等級。
(三十五)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系。堅持“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完善農業農村領域高級職稱評審申報條件,探索推行技術標准、專題報告、發展規劃、技術方案、試驗報告等視同發表論文的評審方式。對鄉村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職稱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三十六)提高鄉村人才服務保障能力。完善鄉村人才認定標准,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加強鄉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鄉村人才管理網絡。加強人才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鄉村人才服務業,引導市場主體為鄉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務。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將鄉村人才振興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指導、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鄉村人才振興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加強農村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將干部培養向鄉村振興一線傾斜,選優配強涉農部門領導班子和市縣分管鄉村振興的領導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過硬、實績突出的農村工作干部。
(三十八)強化政策保障。加強鄉村人才振興投入保障,支持涉農企業加大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投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復墾騰退建設用地指標注重支持各類鄉村人才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証券、保險、擔保、基金等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引導工商資本投資鄉村事業,帶動人才回流鄉村。
(三十九)搭建鄉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農村創業創新園區等平台建設,支持入園企業、科研院所等建設科研創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獎補等政策,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加強人才驛站、人才服務站、專家服務基地、青年之家、婦女之家等人才服務平台建設,為鄉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詢、職稱申報、項目申報、融資對接等服務。
(四十)制定鄉村人才專項規劃。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評估鄉村人才供求總量和結構,細分鄉村人才供求缺口,探索建立鄉村人才信息庫和需求目錄。在摸清鄉村人才現狀基礎上,制定鄉村人才振興規劃,明確鄉村人才振興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推動“三農”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四十一)營造良好環境。完善扶持鄉村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建好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農村發展條件,提高農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鄉人才留在農村。通過優秀人才評選、創新創業比賽、職業技能大賽等途徑,每年選樹一批鄉村人才先進典型,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引導鄉村人才增強力爭上游、務農光榮的思想觀念。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4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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