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洋
2021年01月05日0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前,黨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什麼要修訂?新修訂的《條例》有什麼亮點?日前,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
將黨員權利保障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化、規范化
黨章原則規定了黨員享有的8個方面權利,為保障黨員權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黨歷來重視落實黨章規定的黨員各項權利,1995年黨中央就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並於2004年作了修訂。試行條例和2004年《條例》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2004年《條例》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要求,亟須修訂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更好保障黨員權利,提出許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為加強新時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同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在黨員權利保障實踐方面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修訂《條例》,系統總結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提煉轉化為黨內法規,進一步促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該負責同志說。
該負責同志還表示,修訂《條例》是解決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面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是推動黨的事業發展、永葆黨的生機活力的必然要求,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保障。
據介紹,近年來,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廣大黨員特別是年輕黨員的主體意識不斷增強,行使權利、維護權益更加主動自覺,但需要積極引導、加以規范。另一方面,黨員權利內涵不斷豐富,行使渠道、載體、保障措施尚未及時跟上。“修訂《條例》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明確和細化黨員權利內容,充實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嚴明紀律規矩,積極回應黨員關切,進一步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該負責同志說。
明確細化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
新修訂的《條例》共5章52條,其中第二章將章名由“黨員權利”修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這是為了強調黨員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積極主動行使權利。”該負責同志說。
同時,第二章用13個條文將黨章規定的8個方面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為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等權利。“黨員權利名稱更加鮮明,內容更加具體,邊界更加明晰,使黨員權利便於理解、易於掌握、利於行使,更加深入人心。”該負責同志說。
該負責同志進一步表示,新修訂的《條例》著眼於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增強黨的生機活力,還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規定。
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確保黨員權利正確行使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推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從認識到實踐都得到深化和發展。在黨員義務和權利的關系上,明確提出義務在先,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強調要正確認識義務與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証統一關系,這是黨的建設重要理論創新。
“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和運用這一創新理論成果,將‘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作為黨員權利保障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要求廣大黨員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各項權利。”該負責同志舉例介紹,第四條規定,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裡話,敢於擔當、敢於負責,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第十一條規定,黨員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第四章“職責任務與責任追究”集中規定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應當追究責任的5種情形,進一步嚴明了權利行使的紀律要求。
系統規定保障措施,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黨員權利
新修訂的《條例》設立“保障措施”專章,系統規定了20項保障措施。據介紹,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是根據實踐發展和工作需要,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健全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系黨員制度、領導干部直接聯系黨員制度,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等。
二是充分運用新時代黨的建設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果,實現黨員各項權利與保障措施之間的整體對應、有效貫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針對性、協調性、可操作性。比如,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巡視巡察檢查督查中聽取黨員意見建議,對應保障黨員建議和倡議權、監督權、提出不同意見權等多項權利﹔對黨員監督權等保障,涉及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支持黨員提出意見建議、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嚴格落實黨內民主監督制度等多項措施。
三是注意把握與其他法規制度的有機銜接。《條例》立足於黨員權利保障基礎性法規的定位,設計好制度接口,對其他法規制度已有專門規定的不作重復規定。同時,堅持系統觀念,將黨章、准則、其他條例以及相關具體法規制度的規定銜接貫通起來,形成黨員權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堅持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的原則,作出一系列制度規定,努力實現黨員權利保障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的有機融合,構建系統全面的保障措施體系。”該負責同志說。
明確職責任務,強化責任追究,切實保障黨員權利的實現
保障黨員權利是全黨共同責任。新修訂的《條例》牢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著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緊密結合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實際,對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以及領導干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職責任務,逐一作出明確規定。
保障黨員權利,還離不開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因此,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將嚴明紀律規矩的精神貫穿全篇,在第二章“黨員權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別針對黨員、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強調了相關紀律要求,特別是在第四章“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中詳細列明了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侵犯黨員權利、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的具體情形,並明確了對侵犯黨員權利和在保障黨員權利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黨組織、領導干部、黨員的追責問責方式,以及紀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等其他責任相銜接的內容。
該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紀檢監察機關將結合職能職責,把握好、落實好《條例》各項規定,督促推動《條例》落實,切實保障黨員權利的實現,不斷激發廣大黨員投身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0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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